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英语统考
【公布日期】2011.04.25
【字 号】河政办发[2011]101号
【施行日期】2011.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池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顺利进行,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2011-2013),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逐步实现村
镇规划基本覆盖为重点,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各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村委所在地村屯、中心村和交通干线沿线50户以上自然村等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使我市的村镇规划建设依法管理、有序发展,逐步实现规划科学、机制健全、设施完善、功能较全、集约节约、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特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把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体现在规划中。编制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要按照《广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村庄布局、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中心村建设指导标准。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要达到《城乡规划法》要求的规划深度。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征求众意见。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后,要依法严格组织实施。
  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要按照城镇社区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
  3. 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部门规划相衔接,村庄规模要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构筑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产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
  4. 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编制村镇规划时做好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的配套规划。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纪念性建筑,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农村历史文化底蕴。住宅布局和民居设计应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民族特点,真正体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新农村村容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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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村庄规划要把众的意愿放在首位,在确定村庄布局时广泛征求
村民意愿,实行民主公示制度,规划成果要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农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二、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根据分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需要筹措的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自治区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培训补助、以奖代补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此外,结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村土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将土地整理资金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整合,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资金管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资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明确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设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实施步骤与阶段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
调,落实责任,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中,应按规划指导层面由上往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实施。
财税咨询  第一阶段(2011年1月-12月):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启动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屯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年内全面完成11个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 55个乡镇总体规划, 1005个村委所在地(或中心村)的村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各县(市、区)要组织完成1650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及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
  第二阶段(2012年1月-12月):继续推进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同步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第三阶段(2013年1月-12月):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及其他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各地在组织实施中,上述三个层面的规划可同步部署、统筹推进、交叉进行,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乌鲁木齐亚欧博览会  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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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或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到用地单位或个人。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到户。通过确权登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补偿机制。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托"农事村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村委成员规划建设基础知识的培训,建立村屯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村民组织,实行自主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民公约等,将村屯建设的日常事务纳入村规民约的管理范畴,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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