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
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OO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修改原则
第三章 修改论证
第四章 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 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六章 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氯化钒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修改原则
第三条 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 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 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
执行。
第三章  修改论证
第六条 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 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 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 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 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三、城市环境影响论证。可参照环评要求的内容。
四、城市设计及景观影响论证。如修改后产生的景观变化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与解决方案等。
五、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的影响论证。如日照影响分析、解决方案等。
六、其他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所指定的论证内容。
第四章  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十一条 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说明书、图纸、附件,控规修改方案电子文档。所有图文成果和电子文档均应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的要求。
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纸质采用A4装订,成果排序依次为封面、扉页、总目录、说明书目录、说明书、图纸目录、图纸、附件目录、附件;封面、扉页格式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电子文档文字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CAD格式,效果图可采用JPG格式。
第十二条 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具体内容根据不同修改要求分两类: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和道路修改论证。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的修改;道路修改论证主要包括道路平面、竖向、排水等修改。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0号)对控规修改的分类,对于原则禁止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可在本规定第五章、第六章所述成果要求基础上,结合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要求增加相关内容;对于引导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可不包括本规定第五章、第六章所述成果要求中标“*”号的内容;对于勘误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只需提供修改前后对比图则,并在图则中对勘误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对于只涉及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中一项或多项的控规修改,论证成果可只包括本规定第五章所述成果要求中标号的内容。对于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控规修改,论
证报告除包括本规定第五、六章成果要求内容外,还需针对其相关行业特点进行专题说明(如:安全、规模、等级、服务半径、环境等)。
第五章  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lgkf510谭盾地图
序号
原规划控制指标
调整规划控制指标
备注
地块
编号
用地
面积
m2
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
%
建筑
限高
(米)
地块
编号
用地
面积
m2
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
%
建筑
限高
(米)
1
合计
第十三条 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说明书格式与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位:说明项目区位条件、用地范围、相邻用地的权属和建设情况以及本次拟修改面积。
△2、权属:说明项目土地获取的时间、方式以及开发建设方与地主方的关系。用地红线图和相应的权属文件以及项目合作或转让协议作为附件附后。
△3、现状:说明用地现状情况,包括地形、植被等自然条件、现状用地性质、现状容积率等。现状说明和图纸的范围应不小于用地红线外100米范围。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1、说明原控规的编制单位、批准时间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原控规对拟修改用地的控制要求,包括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城市设计引导、人口容量、配套设施等。
*2、说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层次法定规划对拟修改用地定性或定量的控制要求。
*3、说明城市设计等其他相关规划对拟修改用地的控制导向。
三、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
△1、修改要求:说明修改后要求的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并说明是否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按时间先后列举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包括规划局曾经的审批要点,并摘录其相关原文。所有批示、批文、文件全文作为附件附后。
△3、说明修改的原因,如企业改制、旧城更新、农民安置等。安置地需说明安置现状、安置需求以及国土安置指标等内容。
*4、经营性土地调规或拟调指标超出《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需给出充分理由和依据,并详细说明。可根据项目所享受政策,测算投入、产出资金平衡帐、占地补偿、配套奖励等。
四、修改论证
宿州学院学报
(一)常住居住人口计算
伯牙绝弦教学实录
计算修改后项目用地内和该片控规范围内的常住居住人口容量,并分别说明与修改前人口容量的差值。修改后人口容量作为论证计算的依据。
1、地块内人口容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居住用地人口容量按120 m2建筑面积/户,3.2/户计算,地块内常住居住人口容量=(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容积率/120*3.2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地块内布置单身公寓、老年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这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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