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控 □非受控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文件编号: QP22 版 本: A/0
发布日期: XXXX年 12 月 10 日 实施日期:XXXX 年 12 月 10 日
文件履历表
文件修改履历 |
修订时间 | 修改条款 | 版本 | 修改内容 |
| 初版 | A/0 | 新发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美国制造业的衰落带来了什么启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目的
通过对事故的及时报告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产品在交付后,发生不良事件或质量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措施,降低可能出现的潜在伤害,避免造成医疗事故。同时降低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使病人或使用者的安全及健康得以保护。对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并实施产品召回,确保用户健康和生命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后的不良事件与质量事故处理,及对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产品的召回实施及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
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4 引用标准
4.1 YY/T 0287-2017 idt ISO 13485:2016《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
4.2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4.3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4.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
5 职责
5.1 管理者代表:当产品发生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时和主管机构的联络,组织各部门进行原因的
调查、处理。
5.2 品保部:协助管理者代表,参与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的调查工作。负责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的
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进行调查;组织产品召回的工作及召回过程的监督落
实;
5.3 体系部:负责向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告。
5.4 业务部:负责收集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的相关信息,协助管理者代表完成调查工作。负责产
品召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5.5 经销商职责:应及时把客户的抱怨和事故报告传递给制造商,并负责保护产品销售记录。
5.6 总经理:负责批准忠告性、产品召回、紧急处理和不良事件报告的批准。
5.7 聚四氟乙烯烧结炉各相关部门:协助完成《不良事件和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的要求。
6 内容
6.1 不良事件
6.1.1 信息收集
a)
b)
c)
d)
e)
f)
f.1
业务部和品保部应主动收集顾客反馈的信息,从本公司销售、维修以及最终用户收集不
良事件的信息。发现或者知悉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由品保部填写《可疑医疗
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当天报告管理者代表。
6.1.2 器械不良反应(事故)的分类
f.2
f.2.1
6.1.2.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6.1.2.2 严重伤害,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危及生命;
b) 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c) 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6.1.2.3 突发、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a) 一级事件:出现医疗器械体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
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
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
重医疗器械体不良事件。
b) 二级事件:医疗器械体不良事件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测井解释倍以上;发生人数超
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
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医疗器械突法性体不良事件。
6.1.3 信息上报
食用菌论坛
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6.1.3.1 管理者代表在决定某项事故是否上报主管当局时,应考虑如下方面因素:
a) 事故发生的区域、事故的类型;
b) 是否与制造商生产的任何医疗器械有关;
c) 事故是否有或可能有因器械或提供的有关器械的信息的缺陷引起的。
6.1.3.2 在评估本公司产品和事故的关系时,还应考虑:
a) 医生或专家的观点(基本所得到的证据);
b) 以前类似事故的证据;
c) 本公司对事故初步评估结果;
d) 本公司掌握的其他信息证据。
6.1.3.3 管理者代表针对事故符合4.1.2条特征之一或组合,决定是否向事故发生区域的主
管当局报告。
6.1.4 事故报告的时间限制
6.1.4.1 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基隆港5个工作日内报告;
6.1.4.2 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报告;
6.1.4.3 导致突发、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于发现或知悉之日起24小时内报告;
6.1.4.4 企业年度不良事件汇总报告应在每年1月底上报。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
有害事件。
6.1.5 不良事件上报流程
6.1.5.1 管理者代表在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召集相关成员对事件进行初步界
定和分析,形成一份初始评估报告,安排品保部不良事件监控人员按相关法规进行上
报。
6.1.5.2 上报的操作流程
根据界定和商讨的结果,管理者代表组织人员完成《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或《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报告表》,由品保部人员负责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
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上报告给相关的政府机构。
6.1.6 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审批
6.1.6.1 在上报不良事件的同时,管理者代表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原因;讨论对
该不良事件处理方法,包括对采取的措施、补充报告、或发布忠告性通知、或产品召
回、最终报告等决定,处理的方式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生效。
6.1.6.2 由业务部负责和经销商共同调查,形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6.1.6.3 若公司内部无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应及时通知法定机构,不得延误。调查分析原则
上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形成报告。规定时间不能完成的,报告法定机构说明原因,
请求协助调查。事故报告中应包括如下信息:
a) 产品的质量及检验结果所出现的差异;
b) 产品的说明是否不够确切或者遗漏或不足(如果事故是由本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
有权限所致)。
6.1.7 补充报告、调查结果、相应措施和最终报告
6.1.7.1 首次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者代表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填写《医疗器械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