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取缔非法木炭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清理取缔非法木炭窑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逆变效率
一、指导思想
以节能减排、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为抓手,强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木炭窑,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保障众身体健康,全面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整治内容。全县范围内所有违法生产的木炭窑。
(二)标准要求。彻底取缔所有非法生产的木炭窑,达到拆除设备、全面关闭、恢复原貌的
要求。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71拟南芥日至720日)。
主要是完成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工作,并将木炭窑调查摸底情况于7primo20日前及时报送县环保局,对涉及国土资源和林业等相关部门管辖的其他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责任部门。
(二)清理整顿,自行拆除阶段(721日至731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非法经营的木炭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各乡镇政府与木炭窑企业签订拆除协议书,限期自行拆除。
(三)强制拆除,检查验收阶段(81日至831日)。
木炭窑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联合执法,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治或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阻挠整顿工作,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检查,巩固成果阶段(91日至10寿星图30日)。
木炭窑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不断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活动,避免非法木炭窑死灰复燃,持续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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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大整顿力度。
数学竞赛之窗为确保木炭窑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X同志任组长,环保局局长X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电力局、环保局、文体广电局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木炭窑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境监察大队,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夯实整顿职责。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县上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夯实责任,扎实开展清理整顿木炭窑工作。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木炭窑常态化管理,坚决拆除违法木炭窑。
环保局负责对全县木炭窑统一监管,通过现场排查、环境监测、众举报等方式,一旦发现木炭窑非法生产现象,及时制止和报告,依法进行关停。
国土局不得向非法木炭窑提供土地,对违法使用土地的或已取缔的木炭窑责令依法恢复地貌。
工商局不得向非法木炭窑核发营业执照,对取缔的木炭窑,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
安监局不得向非法木炭窑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做好取缔木炭窑现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
电力局不得向不得向非法木炭企业供电,并对违法木炭窑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公安局负责对非法木炭窑进行立案侦查,对违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人员依法严厉打击。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本次清理整顿为契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主要领导要靠前
指挥、一线调度、全面整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到露头就打、坚决取缔,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经营木炭窑的高压态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标来抓,围绕工作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每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密切配合。
本工作是一项建设性、基础性和众性很强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查考核。
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紧锣密鼓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督查事项,对
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16: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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