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1.25
【字 号】泸市府发〔200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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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05.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5〕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看球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矿产开发秩序是否规范有序,事关全市稳定和发展大局。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工作实施方案》(泸委办发〔2005〕6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整治规范矿业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各项整顿工作正顺利推进。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认识不
到位、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工作进展不平衡等,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地方存在着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上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按照更高要求,在更广的领域全面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工作目标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目标是,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机制全面建立,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矿权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矿业秩序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矿民粹化
业投资环境得到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明显加强,基本建立起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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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面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各种违法行为。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无证、越界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非法选(洗)以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开办独立选(洗)矿厂、违法收购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等各种违法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 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
  为防止无证勘查、开采现象反弹,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力量及时拆除当地违法工程的生产
设施、供电、通信线路,查封设备,炸毁井筒,砌封或填平夯实井口,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无证勘查开采及非法选(洗)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各地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制止各类发性无证开采和非法选( 洗 )行为的发生,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继续开采和选(洗),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二) 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和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等禁采区内露天开采的矿山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由当地政府逐步予以关闭或取缔。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超通风能力生产、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未采取防突措施的煤矿企业,环境、安监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及时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证照。
  (三) 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委、公安、安监、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在今年上高中化学实验创新
半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要求,对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许可和发放、环评审批验收、企业设立、电力供应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腐败问题必须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违法、违纪行为, 一经查实,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四)以煤炭资源回采率检查为主,对重点矿种开采回采率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委、安监等部门,重点对煤、硫铁矿、石灰岩、石英砂等矿种进行检查。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报批或颁发采矿许可证。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生产矿山,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有关证照。要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通过检查,要严肃查处一批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典型案件并进行曝光,坚决遏制浪费破坏资源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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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矿产资源   秩序   开采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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