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善美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美学在批判吸收各家学说的基础上,科学地阐明了真善美的辩证关系。从内容方面说,美既不是单纯的自然,也不是纯粹的主观意识,美是显现在感性形式中的人的本质力量,是真善的统一体,即人在实践中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体。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求真向善的活动.求真,即合规律性的活动;向善,即合目的性的活动。所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美与真、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内容看,美是真和善的辩证统一;从形式看,美也是真和善的辩证统一。 
1、美与真 
什么是真呢?真不是客观精神,也不是主观意识(真理),而是真实存在着的客观物质及其运动,是不依人的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外部现实世界。真也不单指外部现实世界的本质规律,应指由本质与现象、规律和结构、形式统一组成的客观物质世界。当外部现实世界作为真实的存在,并且按照自身的规律永不停息地运动时,它只是真,还不成其为美。美与真的关系表现为: 
 美以真为基础,真是美的前提。 
真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和意识的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运动变化规律,它是美的基础和前提.这是因为: 
其一、美必须把自然界作为自己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 
所谓历史,就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过程。美虽然是历史的产物,但必须以自然界的现实存在为基础和前提。没有自然界,人类的社会实践,就失去了对象,也就无法展开。人虽是大自然的骄子,人也从自然中来.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实践、创造、审美的对象.离开自然界,人既不能生活,也不能创造.作为人类第一历史活动的物质生产,是以自然界为对象的。狩猎,是对自然界自然物的直接获取。劳动工具的制造,首先是利用自然界的天然石块。即使现代的大工业生产,也同样离不开自然界。它是人类在更高层次上,利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技术手段,对自然的加工和创造。钢铁的冶炼,煤炭的开采,水电站的兴修,其活动对象都要依赖于自然界.现实美的创造如此,艺术美的创造也不例外.人类童年的神话艺术,就是借助想象和幻想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的结果。所以,无论是现实美的创造,还是艺术美的创造,都不是纯粹主观意志的活动,而是依赖于自然界,根据自然的客观规律以改造自然的物质活动。只有依赖自然,符合客观规律,人类才能创造历史,创造美。 
其二、美必须依赖自然的客观物质而成为感性形式的存在。 
美虽不是自然界客观物质的属性,但必须依赖于客观物质的属性而存在。离开了物质,美也就无所附丽.客观物质的存在,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任何审美对象,首先是某种物质对象。先有太阳、月亮、高山、大海的物质性存在,然后人们与之发生审美关系,才有太阳的火红,月亮的皎洁,高山的雄伟,大海的壮阔。如果抽掉了日、月、山、海的物质性存在,这些美就无从谈起了。美不是虚无飘渺的幻想,而是实际存在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具体形象.美一旦失去了具体事物的物质属性,其客观性、形象性也就自行消失了。艺术也是如此。艺术作为艺术家审美心理的物态化,尽管是艺术家能动创造的产物,但仍不能脱离开物质形态.一方面,它源于客观物质世界的真,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反映;另一方面,它还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和形式,如果艺术失去了语言、彩、声音、形体等借以传达艺术信息的物质媒介,艺术美更无从谈起。所以,美不就是客观物质的自然属性,也不等于自然规律,却必须依存于客观物质的自然属性,符合自然规律,在此意义上说,真是美的基础和前提。 
背屈② 真的不一定是美,但美的必须是真. 
美虽以真为前提,真却不等于美.美学史上美在真,真即美的看法,强调了美对真的依赖性,美与真的相似性,却没有看到美与真的相异性.从美与真的联系看,美必须以真为基础前提,美的必须是真的;但不能反过来说,真的就是美的.美与真的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从历史角度看,真在美之前,就已同宇宙一起存在;美在真之后,经由人类社会实践才得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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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世界作为一种真实存在,远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按照自身的自然规律永不停息地运动着。这时的自然界,只是作为真而存在,还不成其为美.美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的产物,它的出现远比自然的真要晚得多。只有被人类实践征服改造的自然,人化的自然,才有美的存在。 
其二、从性质上看,只有符合人的目的,符合“美的规律”的真,才有可能是美的。
人类的实践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人类的劳动产品,是有目的活动的结晶。美必须经过劳动创造,必须是劳动的产品。但是,并非一切劳动创造的产品都是美的。只有那
中岛敦些符合人的目的,符合“美的规律”的产品,以感性形式显现人的本质力量的产品,引起人们的审美愉悦,才有可能成为美的。而那种与人的意识和目的相悖,使人的本质力量被否定的产品,如残品、次品、废品,却引不起人们的美感,不能成为美的对象.但是,它仍是一种物质存在,是一种真实的东西。所以,真的东西要成为美,还必须具有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否则,虽是真的,也不是美的。也可以这样说,真成为美,必须经过善的中介,在内容上自然规律符合主体目的需要,在形式上自然形式符合主体尺度。没有与善结合的真,就不是美。这样看来,狄德罗把美仅仅看作真或善的形式的观点,黑格尔把美看作真(理念)的感性显现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都把美看作是单纯的形式,并没有在内容上说清美与真的关系。 
2、美与善 
索爱c702什么是善呢?善不是人的主观意志和愿望,也不是人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而是主体实践活动的功利目的和现实要求及其实现,即现实性对目的性的肯定。换言之,善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本质力量的肯定性实现,是现实对主体所具有的功利性质。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主体实践的功利要求,可理解为实践的需要、目的和尺度;二是主体实践的外部现实性,
可理解为实践活动及其产品的目的实现。主体实践的这种善,是个体与体、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统一,决不是个人狭隘的实践要求和现实性,而是人类普遍的实践要求和现实性。主体实践作为善而存在的时候,它还只是善而不是美.美与善的联系与区别表现在: 
 皇城轶事善是美的前提,美的根底里潜伏着功用。 
人类征服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实现人的愿望,满足人的需要。人们最早以为美的东西,实际都是有用的东西。虽然后来审美逐渐脱离了实用功利,但在其根底里,仍然潜伏着功用。我们说善是美的前提,是因为: 
其一、美不是善,但美必须以善作为存在的前提。 
自然界的真,必须通过主体实践的改造,使之满足人的需要,从而实现人的目的,成为符合目的性的自然,才有可能成为美。原来与人相对立的自然界,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得以认识和改造,逐渐变得对人有利有益,即从“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这就是善。古人以“羊大为美",其原因就在于羊的直接功利性--羊的肥胖硕大总是同味道的甘美联系在一起的.美丽的城市雕塑、园林景观,总是潜伏着悦人耳目的精神功利。现代人日益提高的审美追
求,健康的身体、旺盛的精力、精美的食品、漂亮的服装、舒适的居室、优雅的环境、丰富的文化生活,都是以功利内容的善作为前提的。最初的美,都附丽于对人有用有利的事物,那些于人有害,否定生活的东西,在本质上绝不能成为美的对象。“在一切人类所以为美的东西,就是于他们有用——于为了生存而和自然以及别的社会人生的斗争上有着意义的东西."(《鲁迅全集》第4卷第263页.)正因为合目的性是美的前提,所以美必须依赖善而得以存在。 
其二、美不是善,但美必须以善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美虽不是主体实践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却必须依赖主体的实践活动.只有随着人类实践对自然的征服改造,自然与主体实践的目的要求相符合时,美才能得以产生和发展。作为符合主体实践目的要求的外部现实,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动态形式存在的实践活动本身,即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造型力量;另一种是作为静态形式存在的实践活动的产品.所以,美虽然不是主体实践对外部现实的目的要求,却是这种目的要求的实现;美虽然不是善,却是真对善的肯定。善是美的又一个必要前提,可以说,没有善便没有美。以往的美、善等同论,片面强调了美善的联系,却忽视了美善的区别,更没有看到善要转化为美,必须获得实
在性的形式,必须潜伏于生动具体的形象之中,必须引起欣赏者的审美愉悦。以往的美、善“无关"论,虽然看到了美善的差别,但割断了二者之间深层的内在联系,更没有看到美具有肯定的性质,没有看到美的根底里潜伏着一定的功用。这两种理论失误的原因在于:一是未能透过现象究其本质,二是对善的功利性(直接的个人的和物质的;间接的社会的和精神的)作了狭隘化的理解。 美以善为前提,但善不就是美。 
单纯的善,即实践主体对外部现实性的目的要求,还只是作为善而存在,还不是美.只有主体实践的目的要求符合客观规律,并为现实所肯定,进而获得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即借助一定的形象载体得以表现时,才有可能是美的。这是因为: 
其一、善被真所肯定,获得现实形式的实在性,才有可能是美的. 
主体实践的目的要求,由于符合客观规律,达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被现实所肯定,或者说,善被真所肯定,因而掌握运用客观规律,得到充实,获得现实形式的实在性,所以有可能是美的。而那些不符合客观规律的主体实践的要求及其活动,是没有实现的善,没有被真所肯定,所以是不美的。 
其二、善的形式符合主体实践的“内在尺度”,才是美的. 
为现实所肯定的善,即使获得某种现实形式的实在性,也不一定就是美的。只有这种现实形式的实在形式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即主体实践的目的要求符合客观规律,主体实践的“内在尺度”符合客观的自然形式,那么它才是美的。因此,同样可以说,善成为美,必须经过真的中介,与真结合,符合真,在内容上主体实践的目的要求符合客观规律,在形式上主体实践的“内在尺度”符合自然形式。 
3、真、善、美的关系  上海柯达电影院
真、善、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三种方式,分别反映了人的认识活动、实践活动和审美活动的能动过程及其成果,又分别是属于科学、伦理学和美学范畴的基本概念。美与真、善归根结底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它们既是人类实践活动内容互有不同的三个方面,又是实践活动不同价值形态对于人类的全面展开.真是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善是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目的要求及其实现,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及其感性形式,也叫自由的形式即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或感性显现。 
真、善、美共有的一致品格表现在:首先三者都是客观的,都有其自身的本质属性、特征和规律,不能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类只能发现它,适应它、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忽视它,
违背它,强迫它。其次,三者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没有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实践,也就无所谓真、善、美;美;同时,三者又必须服务、应用于实践,否则,真、善、美就没有任何意义.再次,从本质根源上说,三者都是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逐渐形成的,没有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改造、征服活动能力的提高,没有人类自身素质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没有人类精神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与主观能动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就没有真、善、美。三者既有深刻的、不可分割的内在本质上的联系,又有丰富多彩的、错综复杂的外在现象上的融合,同时还有不可等同、无以替代的属性范畴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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