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培训规划

铁路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培训规划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8.09.02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文 号】
【施行日期】1998.09.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就业促进
正文
铁路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培训规划
  (1998年9月2日)
  随着企业改革深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职工下岗、人员分流难以避免。为帮助下岗分流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形成“下岗、培训、竞争上岗”的环流格局,根据铁路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党组关于“一个目标、两项任务、三个立足”的重大决策,把组织好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实施减员增效、再就业工程的重要环节。动员各级教育部门、干部培训部门、工会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在铁道部统筹指导下,由企业组织、争取社会帮助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形成竞争上岗的机制,并运用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结合,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雷锋精神的特性有哪些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是在1998~2000年三年内,为全路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再就业提供
职业培训服务。重点是抓好运输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培训和运输、工业、施工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
  2.自1998年下半年开始,铁路运输企业每年要抽出5%的职工进行下岗培训,根据培训考核成绩和表现择优上岗。其中,1998年下半年安排不少于4万人。
  3.培训形式、内容和时间
  (1)离岗轮训:是指原工种的强化培训或转岗培训,主要对象是运输企业行车主要工种技术工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学习内容以部颁新技标为主,适当增加职业道德、市场经济基础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化基础知识。根据实际需要,提倡开展一职多能的复合型培训。(2.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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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技工班:对未取得专业学历,但具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青年工人,可进入技工学校学习一年,考试合格者颁发路内承认的技工学校证书。(0.4万人)
  (3)技工转中专班:技工学校毕业生,免试进入成人中专(普通中专成人部)对口专业学习一年,考试合格者颁发成人中专学历证书。(0.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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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成人中专班:对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工人,可免试(或经必要的文化测试)进入成人中专学习,学制2年左右,考试合格者颁发成人中专毕业证书。(0.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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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对具有高中文化程度、35岁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具有助理工程师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可对口参加相应的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离岗学习一年。由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组织,有资格的铁路高校和成人高校承办。(0.1万人)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读高职班:为培养生产一线所需大专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有关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举办以自费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班,铁路高校可申请为主考学校,助读单位可为铁路重点中专和成人高校,技能鉴定单位为有关技工学校。学习时间三年,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0.1
万人)
  (8)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根据就业去向和市场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时间,由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调安排。
  三、组织实施
  1.职工下岗培训计划由劳资、人事和再就业服务中心机构制定并组织送培,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培训。
  2.部属单位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干部培训部门要搞好摸底调查,掌握下岗职工数量、素质状况和就业意向,建立下岗职工培训需求档案,了解各类培训能力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并以此为依据,统筹安排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计划。
  职工下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制订,可分为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两种。对本企业所属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委培计划通过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层次的委外培训(含铁路高校)报部协调安排。
  3.行车主要工种职工的离岗轮训,按业务系统分别作出安排,可在中专、技工学校和职工学校以及较大站段教育基地进行。非行车主要工种的培训,由各运输企业确定。为运输安全生产服务的日常培训,应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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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要从促进改革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主动参与再就业工程实施,把积极承担培训任务,作为一项重要责任。要根据下岗职工的实际需要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培训课程,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以职工竞争上岗和再就业必需的知识、技能为重点,抽调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参与,认真组织教学,保证培训质量。对于取得学历证书的,要按教育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已经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按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实施。
  各种形式的培训,都要开设职业指导课。
  5.对于办学思想端正、设施设备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可以作为培训定点单位,给予相应的扶持。
  要努力形成就业指导、培训、结业发证、推荐上岗的“一条龙”培训服务体系。
  6.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与主管单位或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委托任务、承诺事项以及经费清算办法等。要坚决杜绝“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
  四、保障措施
  1.部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培训规划。劳资部门、干部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努力提高培训工作的整体效益。
  2.运输企业行车主要工种职工下岗培训所需费用由职教经费列支,按原有渠道管理,不足部分由企业安排。
  3.再就业服务机构托管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经费,由再就业资金提取一定比例使用,不足部分由企业补充。
  4.参加培训职工的待遇,由企业自主确定。下岗职工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再就业培训,可一次免收个人的报名费、培训费,还可以一次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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