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再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再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0.05.30
【字 号】武再就业[2000]1号
【施行日期】2000.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武汉市再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再就业〔2000〕1号)
  为了紧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按照2000年全市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在确 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全年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大 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数,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确保全年再就业工作目标完成。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下岗程序,控制职工下岗总量
  (一)严格规范职工下岗程序。企业因生产经营原因需安排职工下岗,必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职工下岗程序,逐级申报,加大进“中心”的调控力度,未经批准,不得安排职工下岗进中心。企业必需本着“先分流后下岗,多分流少下岗”的原则,加大实施再就业的工作力度,把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
  (二)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配偶方已经下岗(失业)的;
离 异或 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市级以上劳模;烈士遗属;现役军人配偶;残疾人、孕期、产期、 哺乳期的女工;持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 员。
  (三)从2000年三月份起,原则上不再安排下岗职工进中心。未进中心的离岗职工和新安 排和 下岗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需要安排进中心的,其协议期一年一签。同时按照武再就业〔1999〕2号文件中先出后进的原则,实行新的调控比例安排 进出中心。调控比例是:以本企业1999年底在中心的下岗职工为基数,从2000年三月份开始每月按6%出、1%进的比例调控进、出中心人数。
  二、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下岗职工心中再就业
  (一)对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原企业已给予经济补偿,而进入新的用人单位实现再就业下岗职 工,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财政对其用人单位按每吸纳一名下岗职工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二)对协议未满在中心的下岗职工,男满45岁、女满40岁以上的,可采取协议保留社
会保险缴费关系出中心自谋职业,并与企业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由企业继续缴纳距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内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也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5%,也可由职工和企业双方协商缴费比例,但总费率不变。对男45岁、女40岁以上的离岗人员也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对已进中心的下岗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果职工自愿,可解除协议出中心、回企业实行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人员,也可按上述办法执行。
  (四)对已进中心协议期未满的下岗职工,本人申请自谋职业,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可一次性领取未履行完协议期内的生活费和医疗补助费,同时中心应将未履行完协议期内的社会 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给社保机构。
扁蓿豆  (五)凡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其转岗转业的培训,提高技能促进就业。下岗职工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可停发生活费,不参加培训累计达三次以上的,视同已就业,中心可与其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六)加强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工作。凡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公共知识的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收集用工信息,积极开展推荐就业工作。凡经过三次推荐且是能够从业的就业岗位,因本人原因不去者,视同已就业。中心可与其解除协议的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七)对中小型国有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按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有关规 定执行。
  三、加强责任制,大力推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
  (一)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是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企业、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把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当作企业脱困的头等大事来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强化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目标任务到人。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督促,对这项工作任务完成与企业负责人的年终考核和工资、资金、挂钩。
  (二)积极推广市建材总公司的经验。市经委要积极总结推广市建材总公司创办民营民有企业的经验,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离,兴办民营民有企业,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吸纳100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
  (三)加强清岗腾岗,安置下岗职工就业。劳动、工商、公安、城建等部门组成专班协同配合 ,进一步加大清退外来劳动力力度,清腾出适合于下岗职工的岗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提供给 市属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年内吸纳80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
  (四)发展多种经营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工商、城建、商委、交委、经委以及各区要利用闲置场地、厂房、设备积极创办汽配、建材、修理、化工、小商品等不同专业市场,各吸纳1000 名下岗职工进入市场承包门点经营,共解决50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对于刚走上经营道路的 下岗职工,要采取扶一把,送一程的办法,使其步入正常经营之道。
  (五)发挥民营企业的优势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市工商联要大力扶持私营企业的发展,发挥私营企业就业空间大的优势,吸纳50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
湮灭反应阿尔法女孩  (六)办好再就业基地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市总工会要积极利用“江城再就业基地”的 有利条件,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并加强“江城再就业基地”的建设,争取安置5000名下岗职工再 就业。
  (七)充分利用家政服务业,组织下岗职工到家政服务业就业。市妇联要利用巾帼家政服
务进入社区的优势,认真搞好家政服务,大力兴办“小饭桌”、“钟点学校”开办社区保洁等活动吸纳50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
  (八)团市委要进一步开展“青年文明号助万家”活动,培养青工创业领头人,争取吸纳 下岗职工2000人实现再就业。
  四、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为促进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必须认真落实再就业各项优 惠政策,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优惠政策应给予协调监督。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协调工作,对下岗职工求职、转岗培 训、推荐就业予以免费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2、市财政局要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筹措促进再就业经费, 使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郭池  3、市地税局严格按“一免二减”政策,对企业招聘下岗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人员60%以 上
的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报税务机关核准,免收所得税三年。营业税先征后返,由同级财政 按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的50%返还给企业。对兴办企业初次安置失业、下岗职工人数30%以上 不足60%的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的按市地税局武地税发〔1999〕1 7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4、市城建委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兴办社区服务业,在场地使用上和其他收费项目中 实行零收费政策。
  5、市工商局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办理工商登记时要采取“经营范围从宽,手续从简,速 度从快”的原则,给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实行第一年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第二年减半征收工商行政管理费。要大力兴建发展各类市场,增加就业岗位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
  6、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要扩大中小型企业小额贷款范围,对下岗职工兴办投资少、产品适销对路,一时资金困难的企业给予小额贷款,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店主站柜台  7、各类企业离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同样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五、发挥劳动力市场功能,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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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力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围绕再就业中心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 率,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全市推荐介绍就业12万人次,成功率要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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