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国际反腐败与监督制度

第十一章 国际反腐败与监督制度
学要求
1、了解国际反腐败运动的特点;
2、认识国际反腐败合作的基本架构;
3、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核心内涵;
4、比较分析一些国家的监督制度。香霉菌
一、国际反腐败运动( 309-319 )
1、现状与特点( 309-310 )
当今世界,腐败现象猖獗, 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共同关注的一大国际公害,随着全球化的发 国家间交往日益密切,腐败犯罪日益呈现跨国、跨地区的特点。腐败份子犯罪后潜逃出 境, 已经成为各国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一大障碍。据世界银行初步统计 ,全世界每年约有 2 万亿美元
资金进行跨国流动。特别在发展中国家官员腐败盛行,腐败已危害到国家的稳 定,伤害社会正义,严重威胁社会的和可持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深受其害。腐败问题 已经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建立起反腐败合作机制,才 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国际反腐败合作始于上世纪 70 年代,但反腐活动仅限靠互惠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维持,未建立组织化、法制化的合作。直到 90 年代,才真正形 成为了国家之间的全球反腐败合作机制。
现状: 成就表现为反腐败运动全面而深入。目前,国际性的反腐败合作运动主要有三: 一是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反腐败行动。 二是国际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犯罪。 三是各国政府 间的反腐败行动。到 90 年代,形成为了国家之间的全球反腐败合作机制。
问题体莲花落一夜夫妻在:第一,一些国家对反腐败国际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第二,反腐败 国际宾果豆豆法、 执法合作不能满足反腐败的现实需要。 第三,  反全球化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 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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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反腐国际化范围扩大(从一国独立进行反腐败的努力, 到各大洲的反腐败合作, 到各种国际组织的反腐败,最后到联合国的反腐败努力);反腐败国际化的组织由民间发
展为方; 反腐败国际合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 (除从政治、 经济方面赋予腐败国际化以沉 重的打击外,还从文化、道德方面遏制腐败国际化的发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文件的法 律层次越来越高。
2、体系架构( 311-316 )
组织机构: 经合组织(份内外部控制,外部主要是反贿赂,于 1997 年通过《经合组织 反对国际商务交易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公约》;内部重行政伦理建设)。
透明国际(民间组织,开辟与运用反腐工具,发布腐败、行贿排行榜)。
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严查援助项目;援助反腐斗争;支持反腐合作)。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政策建议、金融支持、技术援助,匡助成员国开展法治、公 管理、行政伦理建设。
地区组织的反腐。欧盟《反腐败公约》;美洲国家组织《美洲反腐败公约》;亚太经合 组织《圣地亚哥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承诺》和《APEC 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行动计划》。
反腐会议: 国际反贪污大会、国际廉政道德会议、政府间廉政工作国际会议。
3、立法
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与通过:为了加强各国反腐败行动,提高反腐败成效,促 进国际反腐败合作,联合国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文件。 2003 年月日 10 月 31 日 58 届联大 议通过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反腐败斗争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该公约开辟了一个

新的际合作领域, 是迄今为止关于管理腐败犯罪的最完整、 全面而又具有广泛性、 创新性 的国际法律文件。 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 对 预防腐败、 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 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 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总则、预防措施、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技术援助、实施机制以及 最后条款。 《公约》涉及预防和打击腐败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国家政策和社会舆论
等方面,一个重要、全面、综合性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公约认为,腐败破坏公共机构 合法性, 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 破坏民主价值观, 伤害社会、 经济和政治发展。 其宗旨是, 促进和加各项措施更加高效而有力的预防和打击腐败, 促进、 便利和支持预防和打击腐败 方面的合作技术援助,倡导廉正、责任制和对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妥善管理。 《公约》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对如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 “腐败”的概念、 “公职人员”的概念和其他相关的概念、 挪用或者转用犯罪、财产非法增加罪、贿赂外国官员和国际组织官员行为的定罪、 “双重犯罪 原则”的合用、在引渡合作中不将腐败犯罪视为“政治犯罪”、被非法转移国外资产的追回 机制、被缴资产的返还或者处臵、被追缴资产的“分享”等。公约为世界各国政府执行对各 种腐败行的定罪、惩罚、责任追究、预防、国际法律合作、资产追回以及履约监督机制提 了法律依据。 《公约》确立了打击腐败的措施,奠定了各国就打击腐败犯罪开展国际合作 的多边法律基础,在预防性措施、刑事定罪、 引渡合作等方面形成为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特殊 在腐败资金的返还问题上,开创了一种新的合作模式,第一次在国际法律文书中确立了“被 贪污的公款必须返还”的原则。
特点透明度、国际合作、强调预防、实体法与和程序法相结合、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 相结;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
4、发展趋势
惩治与防腐败相结合;依靠法制解决腐败问题;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预;加强 心无旁骛抓落实反腐败的国际合作 (随着腐败在社会经济领域的蔓延和扩散, 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深入开腐败必须依靠国际合作。由于腐败行为是在两方甚至多方的密谋下进行的隐蔽行为,因此, 反腐运动也应当采取综合处理方法。 特别在自我约束和政府管制不足的环境中, 依靠任何 单独行为均难以达到有效的结果, 需要企业、 社会和政府相互配合。 在国际联系日益紧 密的天,联合反腐行动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展开。 2022 年 10 月在雅典举行的第 13 届 国际反贪污大会呼吁国际社会应当携手合作, 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敌人 “贪污腐败”作 。在这次为期 4 天的大会上,来自全球 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1000 多名政府官员和专家 学者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增加透明度和信誉度是重塑市场信心、解决当前金融危机的良药, 并将有助于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为了更好地开展金融危机之下的反腐败工作, 加强在 贪腐领域的国际协作, 2022 年 10 月,国际刑警组织联手联合国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 维也纳成立了第一所国际反贪学院; 2022 年 3 月召开的非洲商业反腐会议也呼吁国际社会 强合作,共同抵制商业腐败)。
二、国外一些国家的反腐败与监督制度
1、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319-321 )
曾经人认为,除了瑞典冷拼外(当地的名菜),监察专员是最为外人所知的“瑞典现 象”。监察专员宛如悬在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剑,它使官员必须兢兢业业,谨慎工作,不敢滥 用权,被瑞典民众赞誉为“法律的监护人”。
专员---由宪法或者通过立法确认的独立的高级官员,向议会负责,受理公民对政府 机构、员和雇员的投诉,也可主动巡查。他有调查、建议和报告的权力。
监察专员的特点: 立法机构任命;独立,只向议会负责;自主,不得随意罢免享受最 高法官薪; 有权批评行政部门及官员(议会监察专员最重要的武器是训戒和批评过失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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