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系统证券转托管业务运作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沟槽式管接头 pstang
【发文字号】中证登记[背板制作深圳]综超高压食品[2001]9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1.02
【实施日期】2001.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流多开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
系统证券转托管业务运作指引》的通知
(中证登记(深圳)综〔2001〕9号)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真空集热管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运作效率,方便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系统证券转托管业务运作指引》,本指引自2001年11月12日起实施,原《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关于交易系统转托管的通知》(深证登业〔1996〕11号)同时废止。
本指引与“原通知”有以下主要区别:
1.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申报数据中未指定证券代码的,视同其所有证券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而未指定证券转托管数量的,视同该券种全部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同时指定证券数量的,本公司确认后按投资者指令办理。
2.权证可转托管。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