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考点 居委会的性质、组织设置、主要职能(高频考点) (一)性质和主要特点
1.性质
居委会是由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出来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众性自治组织; 2.特点
1众性;
(2)自治性;
(3)地域性;
()组织设置
1.居委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区县政府决定;
2.考虑因素
区县政府根据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决定居委会的设置;
3.确定管辖范围的原则
按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
4.加快建设
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等地区加快建设社区居委会;
.应建设
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应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
6.内部组织体系设置
可分设若干居民小组,由居民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小组长;
(2)居务监督委员会
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
(3)专业委员会
居委会内部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众文化、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各专业委员会;
(4)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在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5)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
根据居委会下设的小区、蒸缸各个楼宇分布状况等情况,设置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推动形成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形成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格局;
7.专业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设置
(1)在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委会增设社区服务站(或称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等专业机构;
(2)社区服务站作为专业机构按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公共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
(3)食品烤箱社区居委会有能力承担应尽职责的社区,可不设专业服务机构;
()工作人员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出的居委会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
在多民族居住社区,社区居委会委员应有少数民族成员当选;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
(1)在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委会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手指灯2)由区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岗公开招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
(3)优先安排读日志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大学生、复转军人担任;
(4)社区工作人员的配置由省或地市级政府确定;
3.提倡
社区党支部成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居委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4.鼓励
(1)社区民警、团组织负责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民主选举担任居委员会成员;
(2)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居委会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
(3)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担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
()城市基层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每年至少对居委会主任培训1次
()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接受培训1次;
(四)主要职能
1.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居民公约,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4)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开展防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聚醚众间的矛盾;
(5)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居务公开
(6)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构反映社区居民众意见、要求、提出建议;
2.协助区县级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1)经区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
(2)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熄火延时器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居委会;
(3)凡由居委会协助的事项,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4)凡委托给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3.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1)组织居民参与实际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参与对城市基层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的民主评议;
(2)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府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2个考点 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高频考点)
五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
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1.选举居委会成员的具体方式
(1)直接选举
cwmp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
可由户代表会议也可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①户代表会议由一户一代表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
②居民代表会议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由选出的居民小组代表开会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
.选民资格
()年满18周岁;
(2)有政治权利;
(3)居住地居民;
.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期间有居委会成员辞职或被罢免的,补任成员同样到期就换届,居委会成员可连选连任,不限制连任届数;
(二)民主协商
1.明确协商内容
主要包括:
(1)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2)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3)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