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府院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
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董庆华
二○一一年十月日
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县政府关于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我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这对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做好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县政府和县法院分别通报了今年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人民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法定渠道,是行政机关与人民众在法律框架内晰事明理、解疑释惑、平等对话、达成共识的重要平台,实践证明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当前,由于受复杂综合因素影响,社会矛盾呈现主体多元、类型多样、案件多发的态势。随着经济社会的
发展,公民法制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而各级行政机关的管理理念、能力、水平与人民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涉及民生保障的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少社会矛盾纠纷以行政争议的形式表现出来,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渠道反映出来。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预防和虹吸式咖啡壶
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
除氟滤料(一)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而是能够有效运用法律制度和程序规则来不断化解矛盾与冲突的动态式的稳定社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撤销或变更那些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用法律手段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维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因此,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引导人民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将行政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对于保护最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监督机制,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落
实责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合法、合理行政,全面履行职能特别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同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也是法制宣传的过程,一方面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营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是维护人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归根到底就是要从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设人民众满意的政府。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有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内在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运用,能够正确了解、把握和处理好不同体及公民个人的特殊利益的关系,能够直接倾听人民众的利益诉求,解决人民
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还能够促使各级行政机关不断修正工作中的失误,不断提高人民众的满意度,从而有利于密切党、干关系。同时,通过行政管理相对人直接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可以保障人民众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宪法、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强化措施,加大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
第一,要畅通救济渠道。要大力宣传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引导众更多的选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社会氛围。要采取措施,畅通渠道,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争议,切实解决“告状难”的问题。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必须依法受理,不能以种种理由推向信访部门,或作信访案件处理。对依法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的要认真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
充退磁控制器第二,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调解优先是中央提出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一项基本工作原则,要贯穿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全过程。凡是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首先要尽可能在立案环节促成争议双方自愿和解;立案调解不成,及时转入审理程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坚持查明事实
与调解相结合,对实体没有明显错误,对当事人的利益没有实质影响的,要讲明事理法理,尽可能调解息诉;对于那些存在问题且影响大的、或者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行政案件,法院在审理时要慎重对待,不能一判了之,要督促行政机关先自行改正,尽可能劝导当事人撤回诉请,在审理程序中实现和解。但是,行政争议的调解不是和稀泥,不是主张“花钱买太平”,而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平等对话、疏导以及行政自我纠错,积极争取当事人的互相理解、谅解。调解要做到“两个不得”:不得突破法律底线,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行政争议,重点是把法律问题解决到位,体现公平正义。凡是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诉求,必须严格按法律办事,该纠错的要责令有关行
ic卡智能门锁政机关立即纠错,该赔偿、补偿的,要赔偿、补偿到位。对法律不明确的合理诉求,要从现实出发,从有利于发展和稳定的角度出发,主动同相关部门研究协商,提出整体解决方案,兼顾点面,权衡利弊,谨慎裁量,不宜在个案上随意开口子,避免相互攀比和引发新的矛盾。要提倡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双方协商、庭审协调等手段,把依法审理与依靠基层结合起来,力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要强化教育疏导,审调结合,调裁结合,及时结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督促当地政府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对个别滥用权利、无理缠讼、违法闹事的,要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严肃性、权威性,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对于体性行政争议,要充分做好代理人、代表人及其他当
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力消减不适当的心理预期,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发阶段。
三、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金属弯管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关键是推进依法行政。刚才县政府和县法院的通报分析显示,近年来我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主要发生在土地、建设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领域。这些领域的问题,直接影响民生权益保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此,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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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一是加大纠错力度。坚持宽严相济,对程序存在瑕疵的,要明确指正;对明显违法行政、损害众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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