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来料包装运输存储规范

某某
供应商来料
<包装><运输><存储>规范
V1.0
20161月22
简介
1.1、制定标准包装作业规范的目的
本标准包装作业规范制作之目的在于规范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所有供应商产品来料的包装操作,向所有某某供应商提供包装操作的相关信息,以建立包装标准作业的框架,达到货物包装统一标准化、以及在运输过程保护产品,方便储运,提高收货的准确性。同时对来料的贮存做出规范要求。此规范可以为某某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包装规范和技术支持,在考虑成本的基础上,给产品提供最优化的包装方案。
1.2 本标准包装作业规范的范围
本标准包装作业规范适用于某某公司所有供应商来料的产品的包装。有关包装投诉的问题也在此标准包装作业规范之内。本指引包装要求为某某对零件包装的最低要求,保留最终解释权,如供应商提出有更好的包装要求,但不能低于此标准我司可进行确认接受,本标准方案由某某公司技术部门起草,经质检部门与采购部门会签,董事长批准后可作为来料检验的标准依据实施。
1.3 本规范引用的各种标准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9174-2008《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5721-1993《橡胶密封制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一般规定》
1.4 一般用包装运输材料
包装材料是指用于制造包装容器,包装装潢,包装运输等满足产品包装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包装材料应能有效地保护产品.因此应具有一定的强度、韧性和弹性等,以适应压力、冲击、振动等静力和动力因素的影响。常用的包装运输材料有:塑料托盘、木托盘、
塑料箱、纸箱、木箱、专用运输工装等。
二、一般通用性包装要求
2.1 包装原则
2.1.1    所有包装应保证零件运输至工厂的质量。
2.1.2    同一种物料、同一包装。
2.1.3    所有包装单位都应适合机械运输搬运(除了不适合托盘运输的手工搬运小包装外)。
2.1.4    包装箱不可有破损、变形、潮湿、材质变软。
2.1.5    所有包装应便于运输、搬运、储存、配送、方便取用等物流生产过程。
2.1.6    人工搬运的货物,为了避免操作人员在搬运货箱时出现受伤情况,凡是用手动搬运货箱的毛重不可超过20KG,单箱毛重超过20KG的木箱需增加托盘支架。
2.1.7    所有同类产品包装应统一标准数量,包装摆放数量可清晰确认。
2.1.8 重复利用的包装箱封箱时,要求封箱带粘贴平整,不允许封箱带脱离箱面。
2.1.9 包装箱四周和顶面不可有较大面积(超过所在面面积的十分之一)脏污,无关的笔划或标识。
2.1.10 包装箱应整齐的摆放在垫板上,不可倒置,物料标识贴要求朝外,易于识别。
  2.1.11 所有包装箱内带有隔板的,隔板均须拦隔到底,不允许格内产品跳过隔板到另一格。
2.1.12 损害零件质量、威胁操作人员安全、违反环保法规的零件包装将被拒收。
2.2 物料标识要求
2.2.1    所有产品外包装上都必需贴有物料标识,且必须包含:厂家信息代码、规格型号(与我司所下订单完全保持一致)、物料代码、包装数量、包装规格、出货日期等信息,其中塑胶件类还必须要有生产周期或批次、模号等。
2.2.2    同种物料的标识应统一沾贴在清晰可见的位置,所有以袋与以盒包装的物料包装上都必需贴有标识。
2.2.3    对一些特殊物料包装箱外必需要标明防碰、防压、防雨、防潮、货物重心堆码朝向等标识。
2.2.4  重复利用的托盘及外包箱不得有前期遗留的“物料标识贴”及其他标识贴,且不允许在包装箱的两个位置出现物料标识贴。例如:一箱贴在正面,另一箱又贴在反面。
2.3 供应商来料包装更改前注意事项
2.3.1  各类原材料或外协半成品的包装方式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供应商或外协厂确有必要调整,应提前书面通知我司技术部门、质检部门和采购部门,得到三方认可后方可按新包装送货。
2.4常用的装箱标识如图一所示
图  一
三、来料物料包装、运输、存储规范
3.1 标准件(如螺钉、螺母、垫圈、弹簧等)包装规范
  3.1.1 标准件一般种类:
      螺钉、螺母、螺栓、螺柱、垫圈、弹簧等。
  3.1.2 包装方法
      主要以包装袋与盒装。包装袋包装时,包装袋上必需标识物料图号数量清晰,数量大于500的需以100或200整数一袋包装,同一种物料包装需统一数量包装,除剩于的尾数外,数量多的需将小包数量装入纸箱内包装,纸箱外标识箱内物料图号数量,同一个箱内不可混装多种物料。
包装请参考下图:
     
3.2  加工五金件包装规范
3.2.1    加工五金件种类:
垫片、金属软管、卡簧、销钉、屏蔽罩、压板等。
3.2.2    加工五金件的包装要求:
五金件的包装需根据GB/T9174-2008结合物料选择对应的包装材料,小件物料例如垫片等可采用塑料袋,大件物料例如金属软管可采用复合袋,电镀件为避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造成电镀件表面刮花,影响物料质量,尽量采取单个包装或多个分格装木箱。一些小的电镀
件应尽量采用塑料盒分格放置,在盒外标识图号数量,同种物料每盒数量统一,除尾数外。无论采用哪种包装方式都应符合2.1~2.4中的相关要求。
     
3.3 橡胶制品包装规范
3.3.1 橡胶制品种类:
      各类密封圈、橡胶垫、O型圈等。
3.3.2 橡胶制品的包装要求:
      制品标志的要求应尽量符合GB/T 5721-1993中2.1的要求。
标志内容必须包括:
1、制品名称、规格或代号;
2、产品数量;
3、生产厂检验批号和合格印记;
4生产厂名或其代号及商标
包装在一个包装容器中的应当是同批次、同规格、同模号的同种制品。检验合格的制品应当是清洁的,不应受到污物、灰尘、油类或润滑脂的污染。不应在制品上涂防腐漆。应防止金属屑等尖锐物损伤制品。不应在制品的任何部位进行捆扎或栓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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