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C S11.040.60
C43
Y Y0096 2019
代替Y Y0096 2009
钴-60远距离机
C o-60t e l e t h e r a p y u n i t
2019-05-31发布2020-12-01实施
目 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1 4.1 环境条件1 4.2 性能2 4.3 电气安全3 5 试验方法3
5.1 试验条件3 5.2 性能3 5.3 电气安全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吸收剂量率测量方法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㊂
本标准代替Y Y0096 2009‘钴-60远距离机“㊂
本标准与Y Y0096 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引言部分(见2009年版的引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 B/T17857和Y Y0505(见2);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2009年版的3);
删除了 型式与基本参数 (见2009年版的4);
增加了对床的性能要求(见4.2.10);
增加了对吸收剂量率的要求(见4.2.11);
修改了等中心位置的误差的试验方法(见5.2.1,2009年版的6.5);
修改了经修整的半影宽度的试验方法(见5.2.2,2009年版的6.6);
修改了光野与辐射野边界之间偏差的试验方法(见5.2.5,2009年版的6.9); 修改了辐射野的显示的试验方法(见5.2.8,2009年版的6.12);
修改了电气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3㊁5.3,2009年版的5.14㊁6.15);
删除了 噪声 (见2009年版的5.11);
删除了 外观 (见2009年版的5.12);
删除了 标尺刻度 (见2009年版的5.13);
删除了 辐射头运动 [见2009年版的5.7a)];
删除了 检验规则 (见2009年版的7);
删除了 标志㊁包装㊁运输㊁贮存 (见2009年版的8);
删除了附录 等中心位置的检验方法 (见2009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 吸收剂量率测量方法 (见附录A)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㊂
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㊂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㊁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 A C/T C10/S C3)归口㊂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㊁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㊁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设备制造厂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春营㊁成希革㊁马斌仁㊁黄吉发㊁徐翔㊁缪斌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 Y0096 1992㊁Y Y0096 2009㊂
钴-60远距离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钴-60远距离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㊂
本标准适用于钴-60远距离机(以下简称机),该机主要供医疗机构作放射用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
G 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 B9706.17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γ射束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 B/T17857医用放射学术语(放射㊁核医学和辐射剂量学设备)
Y Y05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3术语和定义
G B9706.1㊁G B9706.17和G B/T1785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
3.1
辐射头r a d i a t i o nh e a d
具有贮存放射源和发出辐射束等功能的机构㊂
3.2
半影p e n u m b r a
由于放射源是非点源,有一定体积,且辐射野线的散射和有用射线通过准直器的厚度不一致,使确定的辐射野边沿附近有一个剂量由大到小的渐变区域,在辐射范围内的辐射束轴处80%吸收剂量点与20%吸收剂量点所涵盖的区域㊂
3.3
(γ射束)远距离(g a m m a b e a m)t e l e t h e r a p y
用置于辐射源组件中的放射性核素发射的γ射线束,在辐射源至皮肤之间的距离(S S D)不小于50c m时实施的体外射束医学㊂
4要求
4.1环境条件
除非在随机文件中另有说明,应符合以下条件:
a)环境温度范围:10ħ~40ħ;
b)相对湿度范围:30%~75%;
c)大气压力范围:70k P a~106k P a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