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国标代号:GB/T211——2007
2 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3 方法提要
方法B2:在空气流中干燥
称取一定量的粒度<13mm(或<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4 试剂
4.1 变硅胶
4.2 无水氯化钙
5 仪器设备(方法B2)
5.1 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控制温度在(30~40)℃和(105~110)℃范围内。 5.2 浅盘: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煤样,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2。 5.3 玻璃称量瓶:直径70mm,高(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5.4 分析天平和电子天平:感量0.001g。
5.5 工业天平:感量0.1g。
5.6 干燥器:内装变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6 样品
6.1 粒度<13mm的全水分煤样,煤样不少于3kg;粒度<6mm的煤样,煤样不少于1.25kg。
6.2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应首先检查煤样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
6.3 称取煤样之前,应将密封容器中的煤样充分混合至少1min。
7 测定步骤
7.1 方法B2(空气干燥法)
7.2 粒度<13mm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7.2.1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浅盘内迅速称取粒度<13mm的煤样(500±10)g,(称准至0.1g),平摊在浅盘中。
7.2.2 将浅盘放入预先加热到(105~110)℃的空气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2h,褐煤和无烟煤干燥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