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电视节⽬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播电视节⽬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播电视节⽬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播剧、电视剧等⼴播电视节⽬的制作和节⽬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实⾏许可制度的许可证。设⽴⼴播电视节⽬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播电视节⽬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播电视节⽬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播电视节⽬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法⼈资格的国内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在国内设⽴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播电视及相关专家、资⾦和职场
3.申请⽇前三年,其法定代表⼈⽆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吊销《⼴播电视节⽬制作经营许可证》;
4.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播电视节⽬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
受理:申请⼈应根据申请材料⽬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政许可条件。
决定:标准与审查标准相同。
制发校验、通知配送:
1、申请⽂件资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件完整、正确、有效,配送⽂件和归档及时、准确、资料完整。
2、通知应及时、准确、全⾯,听取申请⼈的陈述和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