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规范固定资产的增置、使用及减损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上(含两千元)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模具、夹具、工具、器具等生产经营性资产或者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上(含两千元)且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资产。个别资产(如壁式空调、彩电、打印机等)虽然未达到上述规定,但由于采购量大,使用年限长,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类、建筑物类、机器设备类、传输设施类、工艺装备类、仪器仪表类、用具类、信息设施类、其他固定资产类,共计九类。其中房屋类包括生产经营用房、实验用房、办公用房、文教卫生用房等;建筑物类包括道路、桥梁、管道、仓库、沟渠、设备基础等;机器设备类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传输设施类包括动力管网、电力电缆、给排水及消防管系等设施;工艺装备类包括模具、夹具和辅具;仪器仪表类包括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用具类包括各种工具、器具、办公用具、管理用具和家具;信息设施类包括公司行政电话网、工位电话及广播系统、局域网及ERP系统等;其他固定资产类包括运输车辆、起重设备、总务后勤类等。
第四条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满足某项职能的需要,则此职能主管
位即为项目主管单位,例如:因为满足技术、生产工艺要求而进行的改造、改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为相应的技术部门,其他仅涉及设备本身、其他固定资产设施自身技术要求的项目,其项目主管单位即为该资产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并督促资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予以实施,负责组织资产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等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五条固定资产采取统管、主管、监管、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分工负责。
第六条综合管理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统管部门,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管理。
第七条主管部门是对公司固定资产按其分类实施主管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司办
主管全公司非生产性车辆(含轿车、多功能车、面包车、微型车和货车等)。
二、综合管理处
主管公司房屋、建筑物(含厂房、库房、道路、自行车棚、厕所、下水管道、结构等公共设施)、非生产用空调设备、后勤总务类固定资产等。
三、设备保全处
主管公司机械、非标、电子、电气等设备(含设备至公用管线的第一个阀门或开关的分支管线),检测设备,起重设备,铲车、升降车、电瓶车等特种车辆,厂房照明、工位照明、工艺装备通风,工艺用空调、设备及生产用计算机、MES系统等。
四、第一技术部
主管公司发动机生产线模具、夹具、辅具、工位器具、工具及工作用绘图仪等。
五、第二技术部
主管公司汽车生产线模具、夹具、辅具、工位器具、工具及工作用绘图仪等。
六、生产购买处
主管全公司办公用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相关计算机网络(包括生产线上ERP系统使用的计算机,不含MES系统)、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相机、投影仪等。
七、品质保证处
主管公司仪器仪表、专用测量器具、一般测量器具等。
八、动力车间
主管公司动力设备(含舒适空调);厂区给排水系统、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含机加污水处理)、厂房暖通系统及设备接入阀门上端管线;厂区动力配电系统及电源开关柜上端至变电所电源线路,母线插接箱以上电气线路;工位电话、广播系统;公司亮化工程、路灯、建筑避雷接地设施、航空障碍指示灯设施等。
第八条财务处是全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监管与核算单位。
第九条固定资产所在单位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统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公司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根据各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的下年度技改技措计划,组织对固定资产新增和生产线技改项目立项的讨论,并据此编制公司年度技改计划。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新增、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和审批;督促检查固定资产(技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项目资金的预、决算。
四、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使用状况提出分析报告,同时向公司领导提供资产处置建议,包括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租赁、报废等内容。
五、对闲置、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部批准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向上级部门及公司提交固定资产的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审核固定资产价值,汇总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二、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动、增值、调帐、折旧、报废、清理等财务手续,并将有关批件、报告存档备用。
三、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每半年一次的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四、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对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供公司领导决策时参考。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职责
一、根据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的技改、技措项目申请立项,协助项目主管单位办理该项目涉及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立项手续;负责办理本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新增及技改申请立项手续;审核并建立单台技术档案,编制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编号(具体固定资产建帐分类编号体系由财务处负责编制并下发),按使用单位分建固定资产卡片一式四份,使用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统管部门各存一份,并及时将卡片报送监管部门和统管部门,制作固定资产汇总台帐。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后,其主管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合同;设备保全处负责签订其主管范围的设备购置的商务合同,并办理有关采购手续;其他购买类的商务合同统一由生产购买处签订并办理采购手续;土建类的商务合同统一由综合管理处签订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安装类的合同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签订商务合同并负责办理制作安装手续。
三、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验收、调试、交接、鉴定、调拨、清查、报废、封存、启用、处理等相关手续,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综合管理处、财务处。
四、设备保全处定期向综合管理处提出设备大修计划申请、设备
更新改造计划申请,编制设备中修计划(此处所指设备包括检测设备),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处下达的技改计划和设备大修计划,提供大修理费用预算和大修理完工验收交接手续。动力设备的大修计划、设备改造计划的申请由动力车间按照上述程序规定办理。对公司内部无力自修的项目,由资产主管部门提请综合管理处立项或列支后,并办理委托修理手续。
五、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各单位申报的模具、夹具、辅具、工位器具、工具等的维修申请,并汇总报综合管理处。
六、品质保证处负责对各单位测量设备的校正进行汇总,报专业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
七、对主管范围内固定资产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平衡。定期对使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八、及时向统管、监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会同监管部门组织每年两次(年中、年底)的固定资产清查,确保帐、物、卡三相符。
九、每年年底向综合管理处报送所主管的固定资产分类汇总表。
十、负责制定所主管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处置的规章制度;编制设备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使用维护好固定资产。
二、负责拟本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或技改的申请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配合项目主管单位搞好技改技措项目的实施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8:38: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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