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丹东市蓝天工程暨“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丹东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三项指标(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值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持续改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年度下降,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年度目标值下降,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年度下降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年度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严控新增燃煤项目。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万吨,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万吨,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万吨,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万吨。
年底,编制丹东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天然气管网建设工作。到年底,实施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不断调节城市能源结构,开发利用天然气、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大城市热力管网与燃气管网的建设力度,全面推进下游利用,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以上。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积极推广地源热泵。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年底,原煤入选率达到以上。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发热量小于卡克、硫份高于的散煤。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