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鸽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要求,仔细做好禽流感和新城疫等疫病的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平安方面的规定,运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疫苗产品,不运用试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依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依据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依据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
8、疫苗接种后,具体记入免疫档案。
9、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改进免疫安排,完善免疫程序。
用药制度
1、鸽场内预防性或性用药由兽医确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运用。
2、兽医运用兽药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运用非法产品。
3、必需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变更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运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日龄、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缘由、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选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家禽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县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
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家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禽,在引进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视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当本场兽医怀疑发生可疑传染病时应马上向当地政府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禽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县专家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鸽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须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淌。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动物数量、免疫状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更、诊断状况。
(3)已实行的限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状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需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运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依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四周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刚好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四周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运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全部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需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湿分别、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45: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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