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 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选址应避开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要求提供“土地使用合同”。 |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 |||||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 1、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要求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 2、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记录:咨询当地畜牧兽医主管局获取有关疫情情况。 3、两年内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查药库、查兽药添加剂购进、使用记录。 (2)咨询当地畜牧兽医主管局了解兽药、添加剂执法记录情况,两年内有无非法使用兽药、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或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1、养殖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查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养殖场登记备案记录);要求提供“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2、种畜场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种猪从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有相关证明;跨省引进的,应有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表》。(要求提供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引进种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3、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完整养殖档案. 要求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养殖档案内容和格式建立完整档案。重点查以下内容: (1)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出入库台帐。 (2)畜禽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3)销售、检疫申报、免疫、消毒记录。(重点查生猪销售检疫申报记录、检疫证明存根) (4)生猪生产动态记录。 | |||||||
4、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 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要求两者条件并存。查养殖动态记录,销售记录和检疫申报记录及检疫证明存根(要求以检疫证明存根确认年出栏肥猪数量)。 | |||||||
验收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评分标准细则 | 满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一、选址与布局 (15分) | (一) 选址 (6分) | 水源充足,通风良好得1分,供电稳定得1分。 | 1、水源稳定0.5分; (1)自来水公司供水系统,了解水量能否保证。 (2)建立自己水源,打井修建水塔,确保供水。水量充足,满足场内人、动物的饮用和生产、管理用水需要。水质良好:达到人畜无公害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NY 5027-2008 。(查检测报告)。 2、栏舍通风良好0.5分,(纵墙与主风成30~45度角,通风均匀,利于防暑和排除舍内污浊空气。) 3、供电稳定得1分。 | 2 | ||||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 |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有一项距离不达标(少于500米)扣0.4分。 | 2 | ||||||
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得2分。每减少2m2扣1分。 | 1、生产建筑面积10 m2,0.5分; 2、生产区配套绿化10 m2,0.5分; 3、防疫隔离带10 m2,,0.5分; 4、生活区10 m2,,0.5分。 (每项面积减少2m2扣0.25分,扣完为止) | 2 | ||||||
(二) 布局 (9分) | 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50m以上,生活区与其它区未区分者扣3分,其它任意两区未分开扣1分。 | 1、生活区与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得1分;分开距离均在50米以上,得1分; 区间有隔离带或围墙分隔,得0.5分。 2、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任意两区分开且相距均在50米以上,得0.5分,共1.5分。 3、生活区与其它区未区分者扣3分,其它任意两区未分开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生产区内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出猪台未严格隔离扣2分,任一项未区分扣1分。 | 1、种猪区、保育区与生长区,每两区分开得0.5分,共1.5分; 2、出猪台与生产区严格隔离,(出猪台与生产区相距50米以上)得1.5分: 3、出猪台未严格隔离扣2分,任一项未区分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未区分扣2分,存在交叉扣1分。 | 1、净道与污道分开,得1分; 2、净道与污道分开且不交叉,得1分; 3、净道与污道存在交叉扣1分; 3、净道与污道不区分扣2分。(扣完为止) | 2 | ||||||
二、设施与设备 (35分) | (一) 栏舍 (10分) |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m2栏舍,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任一项减少0.5 m2扣1分。 | 1、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m2的栏舍面积的,得4分.每少1m2的扣0.5分,低于标准要求50%的得0分。 2、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的,得4分。每少1m2的扣1分,低于标准要求50%的得0分。 以上三项均按能繁母猪栏舍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 8 | ||||
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没有独立者扣1分。 | 1、有后备猪隔离舍,且独立的,得1.5分;不独立的,得1分。 2、隔离舍防疫条件良好(距生产区50米以上或有防疫隔离带的)得0.5分,否则得0分。 3、没有后备猪隔离舍的,得0分。 | 2 | ||||||
(二) 生产 设施 (16分) | 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每少2个产床扣1分。 | 每300头母猪配备72个产床以上的得8分;以300头母猪为单位计算每少2个产床扣1分,扣完为止。 | 8 | |||||
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各得1分。 | 1、分娩舍、保育舍均完全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的,各得1分。 2、分娩舍、保育舍均部分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的,各得0.5分。 3、分娩舍、保育舍均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的得0分。 | 2 | ||||||
种猪舍、保育舍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各得1分。 | 1、种猪舍与保育舍均配备通风换气、温度调节设备的(有风机和湿帘通风降温设备)各得1分。 2、仅用电扇作为通风降温设备,各得0.5分。 3、 两者均没有配备通风换气、温度调节设备的得0分. | 2 | ||||||
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得1分;储藏标识清晰得1分。 | 1、饲料、药物、疫苗均有独立储藏设施设备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储藏标识清晰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1分,有加药系统得1分。 |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1分;有加药系统得1分。否则得0分。 | 2 | ||||||
(三) 防疫 设施 (9分) | 有防疫隔离带得1分,防疫标志明显得1分。 | 1、养殖场有防疫隔离带的(围墙或山水及生物围栏等天然防疫屏障)得1分,否则得0分。 2、养殖场出入口有明显防疫标志的得1分,否则得0分。 | 2 | |||||
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各得1分。 | 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各得1分。 | 2 | ||||||
有兽医室得2分。 | 1、有独立兽医室,得1分; 2、有相关兽医器械及设备且功能运转正常,并有使用痕迹的,得1分。 | 2 | ||||||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得1分,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 | 1、场区入口有车辆消毒池的,得0.5分;消毒池设置不规范,或无消毒药水的得0分。 2、场区入口有人员消毒池的,得0.5分,无消毒药水的得0分。 3、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的得2分,否则得0分。 (车辆消毒池池深0.3~0.5m,宽度根据进出车辆的宽度确定,一般为3~5m,长度为要使车辆轮子在池内药液内滚过至少一周,通常为5~9m,池边应高出消毒液0.05~0.1m。消毒池上方最好建顶棚。) | 3 | ||||||
三、管理与防疫(24分) | (一) 制度 建设 (6分) | 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3分。 | 按NY/T 1596-2007《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的要求建立以下制度建设。 1、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执行良好得1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建立生猪防疫免疫制度; (2)建立病猪的、隔离和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3)建立消毒制度; 2、 建立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执行良好得1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建立饲料、兽药、生物制品和添加剂等投入品采购、使用和管理制度; 3、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执行良好得1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岗位责任制度; (2)职工培训制度; (3)生猪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生猪销售检疫申报制度。 (5)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制度; | 3 | 现场查验 | |||
有不同阶段生猪生产管理规程,不完整扣3分。 | 1、制订种公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得0.5分; 2、制订空怀、妊娠母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得0.5分; 3、 制订哺乳母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得0.5分; 4、制订保育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得0.5分; 5、制订生长肥育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得0.5分; 6、制订后备公母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得0.5分; 以上管理规程不完整得0分。 | 3 | 现场查验 | |||||
(二) 人员 素质 (2分) |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且持证上岗,得2分。 | 1、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得1分。 2、持证上岗(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得1分,获得助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得0.5分)。 | 2 | 复印件 | ||||
(三) 引种 来源 (2分) | 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得1分,“三证”真实完整得1分。 | 1 种猪从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得1分; 2 有引种来源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得1分; 3 跨省引种未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和审批的,得0分。(要求提供输出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引进种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 2 | 复印件 | ||||
(四)档案管理(10分) | 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肥育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 1 有系统的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肥育记录且完整的各得0.5分;缺一项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2 以上各项记录档案均保存3以上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现场查验 | ||||
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 1 有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且记录完整的,得2分,缺一项扣0.7分,(扣完为止)。 2 以上各项记录档案均保存3以上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 3 | ||||||
有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得1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 1 有病死猪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的,得1分。没有无害化处理记录的,得0分。 2 记录档案均保存3以上的,得1分。 | 2 | ||||||
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各得1分。 | 有员工培训计划且有培训记录的,得2分;有培训计划但无培训记录的,得0分。 | 2 | ||||||
(五)防疫管理(4分) | 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执行良好,得2分。 | 1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且严格落实更衣消毒制度的的得2分;形同虚设,没有严格落实更衣消毒制度的,得0分。 | 2 | |||||
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得2分。 | 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得2分。否则得0分。 | 2 | ||||||
四、环保要求 (20分) | (一) 环保 设施 (6分) | 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得3分。 | 1、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的得1分, 2、储存场所有防雨措施得1分; 3、储存场所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得1分。 | 3 | ||||
有猪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的大型贮粪池。得3分。 | 1 有猪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且按规定发酵处理的,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的大型贮粪池的,得3分。否则得0分 | 3 | ||||||
(二)废弃物管理(5分) | 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不排放得3分,有定期污水监测记录得2分;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得5分 | 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不排放得3分;有定期污水监测记录得2分;或污水处理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得5分。 | 5 | |||||
(三)无害化处理(6分) |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 |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否则得0分。 | 3 | |||||
病死猪采取焚烧或深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得2分,记录完整,得1分。 | 1、所有病死猪均采取化尸池化制、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得2分,否则得0分。 2、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使用记录的,得1分。记录信息填写不规范扣0.5分。 | 3 | ||||||
(四) 环境 卫生 (3分) | 场区内卫生状况较好,垃圾集中存放,位置合理得3分。 | 场区内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合理,无杂物堆放得3分。堆放位置不合理,扣1分;场区内卫生状况较差,扣1分。 | 3 | |||||
五、生产水平(6分) | (一)繁殖性能(4分) |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得3分,每减少1头扣1分(查看出售、转和出场检疫记录等)。 |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得3分,每减少1头扣1分,扣完为止。(查看出售、转和出场检疫记录等) | 3 | ||||
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得1分,低于75%不得分。 | 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得1分,低于75%不得分。(查繁殖动态表) | 1 | ||||||
(二)生长性能(2分) | 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每多5天扣1分。 | 出栏体重达100kg的肥育猪,日龄在170天以内的,得2分;日龄超过170天的,每多5天扣1分,扣完为止。(查销售记录表) | 2 | |||||
总分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52: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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