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转站操作规程

第十一章  中转站规程
第一节  中转程序
   
第二节  出口猪中转规程
1 出口猪挑选标准
1.1出大猪体型、外貌标准
1.1.1头部清秀、腮肉少。
1.1.2弓背吊肚、背膘薄、皮厚适中。
1.1.3明显的双肌臀双肌背(背中间有一条凹槽,尾根部有一圆凹槽,呈“!”形)、四肢健壮、后腿结实丰满,尾根粗,全身肌肉紧凑,体躯呈哑铃型。
1.1.4猪的整齐度好,大小均匀(一批猪个体重差异不超过2kg)。
1.1.5毛稍少、毛以白为主,可见小点花斑。
1.1.6体重在95kg以上健康猪只
1.1.7忌。肚大、膘厚、肥松、尖臀无肉、矮、短、个体小、不均匀。
2赶、装出口猪的要求
2.1早。第一车3:30前发运,第二车5:00前发运。
2.2准。严格按所选的出口猪装车。每车装80头,每层40头,前后每节各20头,核准数量,
准确称重,施打针印,记录重量。
2.3轻。温柔对待每一头猪,不能粗暴。
2.4慢。每批次赶10头,不能急躁。
2.5少。少掉膘(小于2%)、少残次死亡(小于0.15%)。
3打针印号的要求
3.1使用符合规定的油墨及针印。
3.2每头出大猪打4个针印,施印用力均匀,分别施加于前后腿靠背部两侧。
3.3印迹正确、清晰,不能模糊不清。
3.4每打印1-2下要沾一次墨,若针头光滑不沾油墨,可将其锉一下,使其能藏墨。
3.5装车前仔细查验每一批猪的针印,以防漏打或错打。
4高温季节的防暑降温工作。高温季节(气温20℃以上)猪只过磅施印后,要及时给猪赶到磅房东侧冲水淋浴,7分钟后才能装车。
5仔细检查应激猪只,对应激猪及时挑出转入单栏,留栏转好再出口。严禁将应激猪只装上车。
6出口猪质量最后把关。杜绝任何尖臀肌肉不丰满结实、肚大膘厚、重量过小或大、整齐度差等质量差的出口猪装上车。
7发运前中转站负责人必须仔细核对装车猪只的针印号、数量和车号是否与卫生证书所列相符,并检查卫生证书是否盖有检疫局章和兽医签名及证书签发日期,若发现任何货证不符或证书不完整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8开具出口猪发运单,运输司机在出口猪发运单上签收,出口猪发运单与其它证书一并交于运输司机才能发运。
9作好出口猪中转情况报告,及时向上反馈有关出口猪中转信息。
第三节  销售内销猪及淘汰种猪中转规程
1定价原则。在确保公司利益情况下,对客户本着公平合理、诚实相待、随行就市、价格公道的原则;办公室、会计部根据一定时期内销猪市场行情,拟定内销猪定价申报表,报经理室成员审核批准后执行;如执行一段时间,市场有明显波动,前定内销价目表已不能正常执行时,则根据行情给予适当调整,重新制订价目申报表,经审批后执行。
2内销猪分类。内销猪采取分类定价销售
2.1内销商品猪:内销商品猪(80公斤以上)、内销商品次猪(60—80公斤)、内销商品残猪(60公斤以下,不低于30公斤)、内销保育猪(原则上15—20公斤,具体重量按客户要求定)。
2.2内销淘汰种猪   
2.2.1淘汰种母猪。包括淘汰经产母猪、淘汰后备母猪,猪只无瘫痪、腿脚能站立走动,如偏瘦可适当降价处理但幅度不能超过5%。
2.2.2淘汰种公猪。腿脚疾病等可适当扣除重量,幅度不能超过5%。
2.2.3淘汰残次母猪。难产、喘气等原因导致母猪奄奄一息,需经客户同意后方可拖入中转站销售。
3内销商品猪质量规定
3.1内销商品猪。不低于80公斤(含80公斤)的个体。若有疝气吊坨、轻微脚疾不影响站立、轻微喘气、轻微皮肤病等生猪,此类猪不得扣减重量,其价格可在原基础上下调0.1元/kg;若瘫痪、腿脚有严重疾病、严重喘气,及虽能站立但体苍白、四肢无力等明显不健康猪只不得作为内销商品猪销售。
3.2内销商品次猪。个体重量在要求范围内。60—69公斤为一价格段,70—79为一价格段,其他要求同3.1款。
3.3内销商品残猪。不低于30公斤,达不到内销商品猪或商品次猪要求的活猪只。若奄奄一息、将要死亡、低于30公斤残猪的猪只不得销售。
3.4内销保育猪。重量原则上按客户要求提供,误差不超过1.5公斤,不得混有严重脚疾、喘气、瘫痪、疝气以及其他明显不健康、品种不合客户要求的保育猪。
3.5对重量已达到内销商品猪或内销商品次猪要求,但质量不符合要求(如瘫痪、严重腿脚疾病等),可针对生猪实际状况,征得公司领导和客户意见后,适当调整价格,在客户未同意时,不准擅自将其赶入中转站。
3.6特别说明。内销商品猪、商品次猪,生产线均计头数、重量,内销商品残猪则只计重量不计头数。
4生猪内销部门协调规程
4.1生产线
4.1.1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以书面形式于每周六下午向生产技术部上报下一周内销猪只类别、头数、重量、质量等相关数据的计划。
4.1.2生猪销售实行主任负责制,确保内销猪数量、质量、等级,每一规格段猪的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0%以内,生产部门在接到办公室要求赶猪的通知后45分钟内必须将内销猪赶至中转站,赶猪前生产线主任应打电话到办公室对相关要求予以核实后赶猪。
4.1.3对未按要求和未按规定时间将猪只赶入中转站的,按相关制度将对相应生产线处罚。
4.1.4内销猪过磅称重后,所派财务人员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其生产线。若发现整个称重过程中有误,要及时寻出原因所在。
4.1.5死猪验收按4.2.4执行。凡未经生技部验收的死猪而私自处理的不列入死亡处理数,造成的损失从生产线当月业绩工资中扣除,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4.2生产技术部
4.2.1生技部负责将生产部门申报的内销猪计划情况予以核实后于每周日下午交办公室。
4.2.2生技部中转站人员负责生猪在中转站的过磅、装车、消毒、填制磅单,并要求相关经手人在磅单及收据上签字,及时了解猪只重量、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赶入中转站的猪只应及时制止。
4.2.3因生技部责任导致内销猪不符要求,按相关制度处罚。
4.2.4生产线死猪验收:每天二次(上午09:30,下午16:00)由生技部专人负责清点各生产线死亡猪只,开具死猪验收单,并监督生产线人员将验收后的死猪送至化尸池作无害化处理。
4.3办公室
4.3.1将生技部申报的周内销计划统计并及时送经理室审批,每周一9:00前传总部贸易部审批,根据内销猪的品质、种类和该时期内的定价规定,在 财 务人员 的 参 与 下 组 织 销 售。
4.3.2根据生技部提供的生猪内销计划表,及时联系客户,确定具体销售时间、销售头数及规格,应在生产线赶猪前将销售规格、头数、质量要求通知生产线,否则按生产线处罚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4.3.3办公室在接到生技部的内销猪计划时,如系急待处理的猪只,必须在当天,特殊情况推至第二天上午给预处理,一般情况5日内必须完成销售计划特殊猪只如二元杂猪须在10日内完成销售计划,如确系销售困难,应及时向经理室汇报,申请调整时间。
4.3.4在牲猪销售时,与财务人员共同监磅,因生猪质量问题,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批准后的价格销售;对不符合要求赶入中转站的内销猪,应及时制止,并与会计部及中转站人员共同鉴定,做出书面结论;部分突发性很难提前预测、需处理的猪只,应征得经理室同意后方可销售。
4.3.5根据要求在内销磅码单及收款收据上签字认可。
4.4      财务人员
4.4.1    生猪销售时,严格监磅、登记头数重量。
4.4.2    办妥收款,并马上开具收据或发票,收据一式四联,财务室存根一联,中转站一联,购货方一联。
4.4.3    监督并要求中转站负责人在收款之前将磅码单填制完整、准确,磅单上必须有会计部监磅人员、办公室人员、中转站人员的签字。其中磅码单财务联上必须还有经理室成员的阅审签字。
4.4.4 月终与生技部核对生猪内销头数重量,统计各线内销生猪数量及金额。
4.5      中转人员
4.5.1    在中转入口处接猪,凡进入中转站的猪只一律当场办理签收手续并反馈给猪只转出部门。
4.5.2    监督除中转站人员之外,其它所有人员均不能进入磅称以内。
4.5.3    分类赶猪过称,清点核对头数、重量、开具磅码单,作好周报表与月报表并按时上交相关部门审核。
4.6      中转站死亡猪只一律实行生技部专人负责验收签单并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4.7    原则上中转站不得留猪过夜,特殊情况留有猪过夜,中转人员必须向生产技术部主任报告并填报留夜猪和留夜猪销售报表。
4.8      经理室。总领全局,合理确定价格,合理安排内销猪销售计划,监督内销程序全过程,按制度对违反《内销生猪管理办法》的部门或个人做出处罚决定。
第四节  环境卫生与消毒工作
1生猪中转过程环境卫生及防疫安全规程与中转人员防疫职责详细见第一章《AQFY管理制度》。
2所有死猪均作无害化处理(见4.6),不得销售。加强过夜猪只安全防疫卫生管理和饲养
管理。
      第五节  中转猪(出猪)报表
中转负责制每月25日核对中转猪只(出口猪、内销、淘汰种猪)数量、头数、死亡、处理等,详细情况向经理室、生技部、财务室上报月报表。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46: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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