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一、收寄验视制度
1、各级服务站点、中转站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自觉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100%执行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各级站点要严把“收寄关”,接揽业务时,必须做好验视工作,核对无误后加盖验视章。凡《办法》中规定的禁寄物品,不得收寄,不得转运。暂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权威机构检测的安全证明。否则,不能收寄。寄递、转运过程中发现有违禁物品的,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3、各级站点、转运中心要按照国家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依法配合公安、安全、海关等部门,对寄递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4、如果发现站点、工作人员违规收寄、运递禁寄物品的,总部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站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分拣运输制度
编号 | 流程活动 | 流程活动说明 |
001 | 引导到站车辆 | 引导快件运输车辆准确停靠,并核对车牌号码,查看押运人员身份 |
002 | 验收车辆封志 | 检查车辆封志是否完好,核对封志上的印志号码 |
003 | 拆解车辆封志 | 使用不同的工具,按照正确的方当将车辆封志拆解 |
004 | | 把总包快件从运输车厢内卸出,注意安全,按序码放 |
005 | 验收总包 | 查点总包数目,验视总包规格,对异常总包交主管处理 |
006 | 扫描称重 | 对总包进行逐袋扫描比对,称重复核,上传信息并将扫描信息与交接单核对 |
007 | 办理签收 | 交接结束后,交接双方在快件交接单上签名盖章,有争议事宜的在交接单上批注 |
008 | 拆解总包 | 解开总包,倒出包内快件,检查决包空袋内有无漏件 |
009 | 逐件扫描 | 逐件扫描快件条码,检查快件规格,将问题件剔出,交有关部门处理 |
010 | 快件分拣 | 按快件流向对快件进行分类、分拣 |
011 | 快件登单 | 逐件扫描快件的完整信息,扫描结束及时上传信息,打印封发清单 |
012 | 总包封装 | |
013 | 总包堆码 | 将总包按一定要求堆位,码放 |
014 | 办理交运 | 将建好的总包,按发运车次、路向填制交接单并比对 |
015 | 交发总包 | 交接双方共同核对总包快件数量,检查总包规格、路向 |
016 | 装载车辆 | 按照正确装载、码放要求将总包快件装上运输车辆 |
017 | 车辆施封 | 交接双方当面施加车辆封志,保证封志锁好,核对号码 |
018 | 车辆发出 | 交接完毕,在总包快件交接单上签名盖章,引导车辆按时发出 |
| | |
快件包装规范包装操作流程
一、普通货物
指无特别缓冲防震要求、无特别大的尺寸、无特别的温度和密封要求等并且可以用快递封/袋或标准包装箱进行储运的货物;
1、小于一定体积的较小的单票货物(例如重量小于500g)可用快递封进行包装:如果货物为较大量小件的零件,可要求客户对其产品集中包入一个包装后再交快递公司用快递封进行包装。客户完成的包装应无挥发、无渗漏、产品的尖锐部分不透出包装、产品没有全部或局部露在其包装外部,应有足够的强度。
2、对于其它货物,若有相关的包装操作流程,则按其包装流程进行包装;若没有相应的包装流程供参考,可按如下流程;
(1)客户对其产品有包装,如果不是易碎品,且客户提供的包装没有明显的破损和陈旧且为至少是单层瓦楞纸箱/盒时,则可以使用客户的包装。但在其包装小于一定面积时(例子如小于120×120×100MM),运输时要用集货袋集货,外用施封锁封口;如果是易碎品,
则可要求其自己进行缓冲和包装,并可告知客户快递公司只保证在送货时客户的外包装的完好。
(2)客户的产品无包装,如果不是易碎品,则在标准包装箱中选择和产品外形尺寸最合适的一款进行包装,外用胶带封口;如果是易碎品,则可要求客户对其产品进行包装,快递公司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不对其内容物负责。
二、大量散货
指货物为大量小件的零件且重量大于一定克数(例如500g),可按如下程序操作;
1、可要求客户对其产品进行集货包装,要求达到:
(1)客户将其产品按一定的量集中包入一个包装后再交快递公司。
(2)在包装时应特别注意在其零件产品为尖锐物时客户进行的集货包装,应要求客户的包装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在储运过程中其内容产品不会穿透客户内包装,既而穿透外包装箱,造成其它产品的破损。
(3)在包装时应要求客户的包装有足够的密封性,如其产品有泄漏和挥发,应保证在交快递公司以前其集货包装有足够的密封性和强度,以保证储运过程中其集货包装不会损坏且仍可保持其密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