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12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2.14
施行日期
2014.02.14
文号
咸政办发[2014]12号
主题类别
大气污染防治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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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分类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应急工作组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控与预报
  3.2预防
  3.3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2分级响应
  4.3信息公开
  4.4应急终止
  5.总结评估
  5.1调查与评估
  5.2奖惩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6.2技术保障
  6.3经费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级分类
  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Ⅱ级)、严重污染(Ⅰ级)二个级别(见附件2)。
  不利气象条件长时间持续引发的大气重污染,主要包括静稳、霾、沙尘、浮尘天气等。
  我市大气重污染的主要类型为静稳型重污染、灰霾型重污染。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广电局、市商务局。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和备案,监督应急预案的启动、预警发布以及响应措施落实。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等对大气重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协调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
  2.3应急工作组
  2.3.1预警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3.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施工源控制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
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委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2.3.3 医疗防护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市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4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办、市经信委、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XXX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3.5专家组
  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2.4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与市环保局共同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市经信委:会同质监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与环保部门共同确定限产、停产减排工业企业名单。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负责在城区牵头组织开展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开展污染源执法检查。
  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市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的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大气重污染各项应急指令。
  2.5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参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领导机构确定。
  3.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控与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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