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投资效益,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国家基本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满足预防保健工作及基本医疗需求,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民用建筑的基本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按其床位规模,划分为无床卫生院(含10床以下)、1029床卫生院和30床以上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影响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最多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宜符合表1规定。
                千人口床位、人员指标                表1
乡镇居民平均经济水平
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每千人口人员数(人)
小      康
1.2~1.5
1.7~2.0
宽      裕
0.8~1.2
1.5~1.7
温      饱
0.6~0.8
1.2~1.5
贫      困
0~0.6
1.0~1.2
注:1、乡镇居民平均经济水平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小康、宽裕、温饱、贫困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划分。
    2、指标的上下限取值根据当地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定,利用率高的取上限,反之取下限。
    3、床位数中不含门诊观察床、床。
    4、人员数指固定工作人员。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数,30床以上卫生院按每床1.3~1.5人定员,29床以下(含无床)卫生院按表1计算定员。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数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占人员总数的70%以上。
第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一般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办理暂住户口)计算。中心卫生院则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办理暂住户口),再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
第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宜按今后5年~10年后的乡镇居民人口、农民平均经济收入预计达到的水平确定。远期发展规模可通过总体规划,分期建设实现。
第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及基本业务技术项目应符合表2的要求。
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施应由预防医疗、保健、行政、辅助用房及生活用房等构成,各类用房的基本构成应符合表3的规定。

                  功能及基本业务技术项目                表2
基本型卫生院(预防保健型)
一般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
1、能开展计划免疫、传染病、“五大”卫生及“二管五改”技术指导。
2、能开展孕产妇保健、儿童系统保健。
3、开展健康教育。
除无床卫生院开展的三项预防保健工作能全面开展外,还能开展四项计划生育手术及慢性非传染病防治。
除无床卫生院开展的三项预防保健工作能全面开展外,还能开展四项计划生育手术及慢性非传染病防治。
1、对急诊病例应诊及初步急救处理、出诊、转诊。
2、一般常见病的门诊诊治及观察、止血、缝合、包扎、针灸、生理产科处理。
3、能开展血、尿、便常规检验;X线胸透;心电检查。
1、对急诊病例24小时应诊、出诊做出初步诊断,进行抢救、并组织转诊。
2、常见病的门诊,住院诊治,并对一般疑难病症进行恰当处理;开展下腹部手术;部分常见病理产科处理,常见五官科病的诊治;拔牙、补牙、镶牙;针灸、按摩、理疗。
3、能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生化检验;X线胸透、拍片、胃肠造影;心电、超声检查。
1、对急诊病例24小时应诊、出诊做出初步诊断,进行抢救、并组织转诊。
2、除一般卫生院开展的临床诊治全部能开展外,还能进行上腹部手术;常见病理科产处理;剖腹产手术等,根据条件开展康复医疗。
3、除能开展一般卫生院开展的项目外,还能开展细菌检验、输血;胆囊、泌尿等造影;内窥镜、脑电图检查等项目。
承担农村卫生管理、疫情报告及村级卫生人员培训。
承担农村卫生管理、疫情报告及村级卫生人员培训。
承担农村卫生管理、疫情报告及村级卫生人员培训。指导辐射区内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和管理。
        基 本 设 置 与 构 成         表3
预 防 保 健
医            疗
行  政
辅 助 用 房
门      诊
医  技
住  院
供  应
供  养
1、预防
2、妇幼保健
3、多功能会议室
1、挂号、收费、值班
2、急诊抢救
3、内、中、儿科诊室
4、外科及换药处置
5、妇产科及其检查
6、注射
7、观察
8、中、西药剂
1、化验
2、X线
3、心电
4、超声
产  房
供  应
行政办公
1、中西药及备用品库房
2、茶浴炉房
3、室外厕所
4、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1、预防
2、妇幼保健
3、多功能会议室
同基本型卫生院
加 1、五官(口腔)
2、理疗、针炙、按摩
1、化验
2、X线
3、心电
4、超声
1、病房
2、手术
3、产房
1、供应
2、营养灶
行政办公
同基本型卫生院
洗衣房、厕浴室、电机、配电房、太平间、茶浴炉改锅炉房等相关配套用房、污水处理
1、预防
2、妇幼保健
3、多功能会议室
同基本型卫生院
加 1、五官(口腔)
2、理疗、针炙、按摩
1、化验
2、X线
3、心电
4、超声
1、病房
2、手术室
3、产房
1、供应
2、营养灶
行政办公
一般型卫生院
注:基本型卫生院、一般型卫生院的诊室及其他功能相近的科室可根据情况兼并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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