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破碎机设备招标技术规格书

选煤厂破碎机设备招标技术规格书
(一)通用说明
一、总则
1、本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些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分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条文。制造厂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认为供方可以提供完全满足技术条件的产品。
3、本技术条件作为定货合同的附件。
4、所提供的设计、设备和相关技术文件应使用中文并采用国际单位制(SI)。
5、标志和铭牌
每台设备应设有一个铭牌,固定在设备的外壳上,文字的尺寸应便于清楚、方便的观察。铭牌应符合标牌国家标准(GB/T 13306-1991)的要求。
铭牌应用不锈钢制作,表面无光泽或抛光,刻黑文字,其大小应在工作层易见。警示牌应用不锈钢制成,表面无光泽或抛光,刻印有红文字和固定在易见位置以提供最大的人身安全。所有标志牌、铭牌、说明和警告牌的固定方式应采用铆钉或其他批准的方式固定在装置或设备器件上,不得使用胶粘剂。
6、安全装置
所有机器外露转动件要设防护罩,危险区域要设有明显标志。所有运动部件的运动范围要设安全标志和说明,采用中文书写。
该设备应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的规定。
7、部件的互换性
所有同类部件均应为同一种型号或同一制造厂家的产品,并应可完全互换,以减少必备的备品备件库存。
本条要求尤其适用于诸如电机、减速机、轴承、开关设备、仪表、控制器、阀门和继电器等设备和部件的供货。
8、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质量优良,适用于在应用中存在的条件、温度和压力变化下的工作,不会出现不合理变形和性能下降或者任何零件发生意外,以致于影响到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
9、噪声
装置及其辅机应设计和构筑成以实际可行的最低噪声值运行。应提供合适的隔音处理,保证装置在任何不超过和包括最大出力的负荷运行时,在稳定状态下距装置及其辅机或其外罩轮廓1米处噪声等级不超过85db(A)。应在运行平台上方高1.2米处进行测量。
如果实测的噪声值超过85db(A),供方就应采取措施把噪声降至可接受的极限值内,费用由供方负担。
10、供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与项目有关事宜联系的所有来往函电,以及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时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均应使用中文。
11、供货厂家应按规定给买方提供全面的、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图纸、设备使用手册、维修手册、零件手册。所有资料6份,并提供电子版本1份。技术资料在设备发货前一月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1份,其余随合同中设备一同发货,并同时提供备件目录及报价CD。买方有权针对培训目的而额外复制所提供的技术文件与图纸。如果发现卖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要不完整、丢失或损坏部分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通知后的5天内,将免费向买方增补丢失和/或损坏部分的技术文件与图纸。卖方有义务对该设备的控制软件、管理软件进行免费升级换代。卖方定期对设备进行回访,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
二、供货范围及要求
1、每台设备包括如下项目:
1)全套设备(下表由供方填写)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注:要求供货单位对每台设备详细列出主要部件)
2)随机提供备品备件(下表由供方填写)
序号
备件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注:要求供货单位对每台设备详细列出随机备品备件)
3.1.2随机提供专用工具(下表由供方填写)
序号
工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注:要求供货单位对每台设备详细列出随机专用工具
2、技术资料包括如下项目:
1)设备说明书及图纸
A. 安装操作说明书(包括安装、操作及维护)
B. 设备总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
2)满足设备安装要求的技术文件
A. 设备安装图。其中包括型号及规格、生产能力、设备重量、外形尺寸;
B. 设备安装时对建、构筑物及基础的要求,对设备基础的要求;
C. 电气和控制部分接线位置、参数和要求;
3)满足维护检修要求的技术文件
A. 设备各部件的装配图;
B. 设备零部件清单和材料清单;
4)满足设备正常运转1年的易损件清单(下表由供方填写)
序号
易损件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更换周期
单价
总价
备注
(注:每台设备一表)
三、设备的包装及标记
1、大件货物允许裸装,但其中的电机应有可靠的防雨、防碰撞的局部保护包装。
2、设备所配套的电器部分(包括仪器仪表、控制柜、自动阀门等)应有独立的防潮湿、防雨淋、防碰撞包装箱。
3、对于分体运输的机械设备,外廓体积小于0.3m3,重量小于25Kg的零散件应有独立的或合装的防护包装箱。需现场组装设备的标准紧固件应按品种区分并分别包装。
4、在包装箱上明显位置应标记清楚设备供货商名称、所属产品型号、包装箱序号。提供装箱清单3份,其中一份用塑料袋密封放置于包装箱内,其余两份用于货物现场交接。
5、裸装货物应设有坚固的货物标识签,标识签应注明设备名称,属于零部件的应在所属设备名称型号。
6、如供货商货物包装要求回收,则在合同中应注明包装回收;包装回收运输由供货方自行
解决。
四、设备的现场检验及验收
1、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的依据为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厂标、本合同的相关条文、实际生产检验指标。
2、采用设备制造过程的中期检验和实际生产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
3、设备在制造过程中,业主或买受方将派技术人员到制造厂对设备质量、所采用的制造工艺、原材料等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买受方有要求,供方有义务提供原材料的材质及采供渠道证明文件;且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技术标准的缺欠处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4、设备在试运转过程中,将对设备的性能、工艺指标进行检验。如整台设备或主要零部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出卖方在15日内负责免费更换新设备或出现问题的零部件,费用由出卖方自理。
5、设备正常运转累计时间达到1周、且各项指标均达到合同要求,视为设备试运转合格。供方在设备试运转合格后签发试运转合格证明,作为付款凭证文件。
五、现场及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的一般要求:供方所派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按时到位,能熟练、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29: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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