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安全确认制度

工务安全确认制度
工务安全确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铁路工务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行车安全,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和《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运〔2015〕37号)等规章,结合路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铁路局管内200km/h及以上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
第三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应参照《沈阳铁路局工务系统普速铁路作业安全防护办法》执行。
第二章 作业项目管理
第四条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凡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检查、检测等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防护栅栏范围内。
(一)天窗时间外允许进行以下作业项目,但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防护栅栏范围内。
1.防护栅栏外的工务设备检查、测量及维修。
2.不通向桥面范围的检查维修作业。包括:桥梁支座、防落梁装置检查、维修作业,桥面下、箱梁内不影响结构稳定和使用的检查、测量、维修作业。
3.不进入防护栅栏门进行防护栅栏、救援疏散通道的修补。
(二)昼间非动车组出入时段内,动车所内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
1.使用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
预卸路料的加固;线路标志涂刷;整理道床;清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允许使用撬棍、洋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小蜜蜂”便携式捣固镐等单人能够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工机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但来车前10分钟必须停止作业并下道。
第五条办理施工或维修天窗的具体作业项目及放行列车条件,执行《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第3.1.2-3.1.5和3.3.4条规定。
第六条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作业,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通信、列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
第七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作业而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第八条天窗结束后,工务段须每天派胜任人员使用便携式添乘仪添乘确认列车,对线路状
态、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天窗后不开行确认列车的线路除外)。
第九条降雪期间,需人工上道除雪时,上、下道应执行登记签认制度。非垂直天窗时段上道时,停止本线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
第十条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条线上道检查、处理设备故障时,本线应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的申请,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给点签认后方准上道作业。
故障处理前、后需要现场检查、看守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如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检查、看守时,本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看守检查人员可在本线一侧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检查,但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第三章 防护标志及人员设置
第十一条 防护标志设置。
(一)施工作业防护标志设置。在区间、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按《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第3.4.6条规定执行。
1.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区间正线不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在其余区间正线上,使用带“T”字和“减速”字的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2.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站内线路或道岔不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在其余站内线路或道岔上,使用带“T”字和“减速”字的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3.京哈线秦沈段本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时,设置移动减速信号人员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到路肩上设置或撤除移动减速信号,但严禁上道。
(二)天窗内进行维修作业时,由现场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现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三)高速铁路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本线和邻线均不设置作业标。
(四)线路上作业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执行《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第3.4.8条规定。
第十二条 防护人员设置。
(一)所有进入防护栅栏内进行施工、维修、检查、检测等作业,必须设驻站防护员和现场防护员,每个作业组至少设一名专职现场防护员。
(二)区间施工作业按《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第3.4.6条规定设置远端防护员。
第四章 防护员作业标准及现场作业管理
第十三条 作业前准备工作。
(一)所有施工、维修、检查、检测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黄反光马夹或作业服。
(二)现场防护员穿着橙反光马夹或作业服,驻站防护员穿着路服或作业服,带齐防护信号、备品(见附件1),佩戴胸牌(见附件2),持证上岗。
(三)驻站、现场防护员必须填写《驻站防护员手册》(附件3)、《现场防护员登记表》(附件4),准确填写各作业组人数、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使用工机具、起始时间、调度
命令号等内容。
(四)作业负责人、现场防护员、驻站防护员每天作业前需与车站运转室CTC系统核对时间,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在点名会后不得临时调换。
(五)作业负责人、现场防护员、驻站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作业负责人间报告流程及用语》(见附件6)。
第十四条 驻站防护员作业标准。
(一)驻站防护员必须参加工区点名会,准确填写《驻站防护员手册》后,携带作业计划及防护信号、备品上岗。特殊情况驻站防护员不能现场参加点名会时,可由工长电话通知并填写《作业通知单》(见附件5)交由驻站防护员。
(二)在调度所登记的施工、维修作业,驻调度所防护员于开始前60分钟,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内登记完毕,列车调度员签认。在车站登记的施工、维修作业,驻站防护员于开始前6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内登记完毕,车站值班员负责签认。
(三)调度命令下达后,驻站防护员核对命令号、区间、地点、起止时间、项目、影响范围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向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
(四)每名驻站防护员负责防护的作业组不得多于7组,京哈线秦沈段驻站防护员负责防护的作业组不得多于5组。
(五)驻站防护员接到现场各作业组负责人、现场防护员开通销记“双报告”后,请示作业负责人后,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销记,并通知车站值班员。
(六)驻站防护员一次作业程序(见附件7),段可根据本段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修订。
第十五条 现场防护员作业标准。
(一)进网前与作业负责人(或作业组负责人)共同对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清点、确认,并在《现场防护员登记表》(见附件4)上登记、签认。与作业负责人共同向驻站防护员执行“双报告”。
(二)接到驻站防护员传达的调度命令后,执行复诵制度,向全体作业人员报告,准确填写《现场防护员登记表》,进网防护。
(三)现场防护员要站在本线肩上或本线瞭望条件较好的位置面向来车方向防护,与作业人员之间保持不大于20m的距离;使用机具作业时,现场防护员与机具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
(四)现场防护员必须及时准确地传达作业负责人的命令和驻站防护员的通知。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将机具、人员撤出网外。
(五)现场防护员在防护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驻站防护员,做到不间断瞭望,观察是否有列车接近,随时通知作业人员。
(六)本线封锁时,现场防护员可站在本线线路中心内防护,但不得进入两线间。遇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将停车手信号收起或将灯光关闭,避免邻线误认信号。
(七)远端防护员必须站在本线侧路肩上或瞭望条件较好的上跨立交桥、路堑顶进行防护。
(八)准确掌握天窗作业时间,天窗结束前30分钟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准备下道,并与驻站防护员每10分钟联系确认一次。
(九)下道前,与作业负责人(或作业组负责人)共同对作业地点进行巡检,确认工机具、材料无遗漏;出网后与作业负责人(或作业组负责人)共同对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进行清点、确认,在《现场防护员登记表》上销记、签认;向驻站防护员执行开通销记“双报告”。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59: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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