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1.07
∙【字 号】川价函[2003]3号
∙【施行日期】2003.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杜甫草堂
博物馆收取讲解费和年票制标准的通知
(川价函[2003]3号 二00三年元月七日)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成价费(2003)2号“关于成都市杜甫草堂博物馆收取讲解费和实行参观游览年票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解服务收费标准
1--10人,普通话讲解50元/次,外语讲解100元/次;
11--20人,普通话讲解100元/次,外语讲解150元/次;
21--30人,普通话讲解150元/次,外语讲解250元/次;
30人以上,按每人5元收取。
二、讲解范围
包括大廨、诗史堂、柴门、工部祠、少陵碑亭、茅屋故居、花径、浣花祠、大雅堂、“诗圣著千秋”、陈列展等,讲解时间为每次1--1.5小时。
三、年票制收费标准
成人120元/年,学生票60元/年,年票磁卡制作费10元/人,持离休证、现役军官证、残疾人证、五城区(含高新区)老年优待证等,凭有效证件支持10元磁卡制作费后免费办理年票。 四、讲解必须按质按量认真讲解,不得强制安排讲解员。办理年票必须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办理。
五、实行时间为2003年元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