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骨折的西药组合物

著录项
  • CN201611236039.9
  • 20161228
  • CN106727563A
  • 20170531
  • 河南八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不公告发明人
  • A61K31/485
  • A61K31/485 A61K31/7052 A61P19/08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2号楼19层300号
  • 河南(41)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骨折的西药组合物,所述西药组合物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组成;其中,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0.17~0.22:1;用于骨折的时,其成人注射剂量为0.95~1.00mg/kg,给药时间为骨折后6~24小时。通过对骨折造模动物的试验,发现本发明西药组合物能够降低细胞的凋亡,促进神经元的存活,抑制胶质瘢痕的形成,并显著提高后动物的BBB评分,表明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对于骨折后的运动功能恢复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与目前临床上用于骨折的常用药物甲强龙相比,本发明西药组合物的给药窗口更宽,效果更加持久,远期效果更好。
权利要求

1.一种骨折的西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组成;其 中,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0.17~0.2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折的西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氢溴酸右美沙芬 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0.18~0.20: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骨折的西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氢溴酸右美沙芬 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0.19:1。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西药组合物在制备骨折药物中的应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西药组合物在制备骨折药物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 的西药组合物的成人注射剂量为0.95~1.00mg/kg,给药时间为骨折后6~24小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西药组合物在制备骨折药物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 的西药组合物的成人注射剂量为0.98mg/kg,给药时间为骨折后9小时。

说明书

一种骨折的西药组合物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西药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骨折的西药组合物。

背景技术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水平的发展,骨折发生率呈现逐年增高的趋势。骨折是指由于 外界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骨折,在损害的相应节段出现各种运动、感觉和括约肌功能障碍, 肌张力异常及病理反射等的相应改变。骨折是脊柱损伤最严重的并发症,往往导致损伤节 段以下肢体严重的功能障碍。骨折不仅会给患者本人带来身体和心理的严重伤害,还会对 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由于骨折所导致的社会经济损失,针对骨折的预防、和 康复已成为当今医学界的一大课题。

对骨折的发病机制的研究表明,骨折主要是由两种机制引起:原发性损伤(损害、 出血等)和继发性损伤(炎性反应、缺血再灌注、细胞因子等)。原发性损伤被动地发生在损 伤后短时间内(一般认为4小时内),且产生的神经损害是不可逆的,而脊髓继发性损伤是一 种细胞和分子水平的主动调节过程,具有可逆性且可被调控。

目前,以甲基强的松龙(methylprednisolone,简称甲强龙)为代表的药物在临床 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疗效,但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其使用的及时性使得人们仍在继续寻求有 效的药物。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给药窗口宽、用量少、效果持久、无明显不良反应的治 疗骨折的西药组合物。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骨折的西药组合物,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组成;其中,氢溴酸 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0.17~0.22:1。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0.18 ~0.20:1。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 0.19:1。

所述的西药组合物在制备骨折药物中的应用。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西药组合物的成人注射剂量为0.95~1.00mg/ kg,给药时间为骨折后6~24小时。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西药组合物的成人注射剂量为0.98mg/kg,给药 时间为骨折后9小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骨折造模动物的试验,发现本 发明西药组合物能够降低细胞的凋亡,促进神经元的存活,抑制胶质瘢痕的形成,并显著提 高后动物的BBB评分,表明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对于骨折后的运动功能恢复具有显著的 促进作用。与目前临床上用于骨折的常用药物甲强龙相比,本发明西药组合物的给药 窗口更宽,效果更加持久,远期效果更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 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 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骨折的西药组合物,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 组成;其中,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0.17:1。

实施例2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骨折的西药组合物,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 组成;其中,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0.22:1。

实施例3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骨折的西药组合物,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 组成;其中,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0.18:1。

实施例4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骨折的西药组合物,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 组成;其中,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0.20:1。

实施例5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骨折的西药组合物,由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 组成;其中,氢溴酸右美沙芬和阿齐红霉素的质量比为0.19:1。

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骨折的西药组合物的制备步骤为:以氢溴酸右美沙芬 和阿齐红霉素为有效成分,利用药剂学上可接受的工艺和辅料,制成各种药剂学上可接受 的口服剂型即可。

为了验证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对骨折的作用,现应用大鼠的骨折模型进行研 究,以临床上骨折的标准药物——甲强龙作为对比药物,其中,如无特殊说明,所用的 试验方法均为常规方法,所用的药材原料、试剂材料等均为市售购买产品。

一、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对骨折的试验

采用8周龄雌性Wistar大鼠,应用纽约大学(NYU)标准骨折打击器(Impactor ModelII)在大鼠胸10节段打击脊髓,构建骨折的动物模型。损伤后8小时,分别将实施例1~ 5制得的西药组合物以6.174mg/kg(该剂量是通过人的给药剂量×大鼠与人的剂量换算系 数6.3而来)的剂量腹腔注射给药,每天一次持续至损伤后2周,作为1~5组;损伤后8小 时,将甲强龙以30mg/kg的剂量尾静脉注射给药,每天一次持续至损伤后2周,作为对照1组; 损伤后8小时,采用生理盐水作为对照2组。采用BBB评分法分析损伤后8小时给药的大鼠治 疗后运动功能的恢复情况,采用TUNEL、NF-200和GFAP染观察各组后试验动物的功能 恢复、损伤后细胞凋亡、神经元存活数量以及胶质瘢痕的大小,试验结果如表1~2所示。

表1各组的BBB评分结果

表2各组的TUNEL、NF-200和GFAP染观察结果

项目 TUNEL NF-200 GFAP

1组 32000 64000 55000

2组 32000 65000 54000

3组 31000 65000 53000

4组 30000 65000 52000

5组 29000 66000 52000

对照1组 42000 41000 72000

对照2组 44000 37000 78000

由表1和表2可以看出:1~5组的BBB评分显著高于对照1~2组,表明采用本发 明西药组合物可以显著促进大鼠损伤后的功能恢复;1~5组的大鼠的细胞凋亡数 量、GFAP表达水平显著低于对照1~2组,神经元数量显著高于对照1~2组,说明本发明西药 组合物在损伤后对局部组织细胞具有保护作用,可在损伤后保护神经元的存活,促进神经 元的再生修复,同时抑制慢性期胶质瘢痕的形成,促进损伤后的组织修复与功能恢复。

上述试验结果表明,与对照1~2组相比,1~5组显著降低了损伤后急性期细 胞的坏死及凋亡,促进了神经元的存活与修复;远期则缩小了胶质瘢痕的范围、促进了大鼠 损伤后的功能恢复。由此表明,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对骨折具有确定的疗效,其中实施例5制 得的西药组合物效果最佳。

二、不同时间给药时,实施例5制得的西药组合物与甲强龙的效果对比

通过不同时间给药时,实施例5制得的西药组合物与甲强龙的疗效对比,确定本发 明西药组合物对于骨折临床方案的有效性。

将8周龄雌性Wistar大鼠分为三组(每组30只),应用纽约大学(NYU)标准骨折打击 器(Impactor ModelII)在大鼠胸10节段打击脊髓,选取打击后即刻(0小时)、3小时、6小时、 9小时、12小时、18小时、24小时七个给药时间,对3组动物分别进行生理盐水、甲强龙和实施 例5制得的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并持续2周,观察大鼠的恢复情况,试验结果如表3~4所 示。

表3不同时间给药的各组NF200染观察结果

项目 本发明西药组合物组 甲强龙组 生理盐水对照组

0小时 17 116 1.1

3小时 40 39 /

6小时 119 32 /

9小时 142 29 /

12小时 130 20 /

18小时 56 12 /

24小时 22 7 /

表4不同时间给药的各组GFAP染观察结果

由表3和表4可以看出:在大鼠损伤后9小时给药时,本发明西药组合物组大鼠 的神经元数量显著高于甲强龙组大鼠的神经元数量,而甲强龙在早期疗效较明 显,但随着给药时间的推迟其效果显著下降;在大鼠损伤后9小时给药时,本发明西药组合 物组对胶质瘢痕的抑制作用最显著,且其对胶质瘢痕的抑制效果显著高于甲强龙组。 综上,损伤后9小时给药能够更好地发挥本发明西药组合物对骨折的效果。

综上,甲强龙在损伤早期的效果较显著,但其疗效随给药时间的推迟而降低, 给药窗口较窄,远期效果有限;而本发明西药组合物的效果更加持久,给药窗口期更 宽,远期疗效显著。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 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 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 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 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 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 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 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5:25: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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