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9D5/00 A61B5/117
1.本项发明的技术特征是应用表皮着技术对施暴者的表皮(主要是面部表皮)进行长期标记,以便对施暴者进行追踪和侦别,并可使施暴者产生精神畏惧,从而达到防身自卫的目的。因此,本项发明的权利要求是:
1、一切以表皮着技术为其特征的防身自卫用品均属本发明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2、一切以偶氮染料T-1824为原料配制而成的防暴标记液均属本发明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本发明名称为防暴标记液,其所属技术领域是表皮着技术,目前国内外已有的防身用品有:催泪伞,防身胶丸,报警手表,自卫手套,闪光手电,幼儿示警器及出租汽车里的放电椅等,本发明的目的是使遭受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在不伤害施暴者的前提下,对其表皮,主要是面部表皮,进行长期标记,以便识别和侦破,本标记液是以偶氮染料T-1824为主要成分配制而成。本发明与现有防身技术相比的优点是:无毒,无味,使用方便;且染鲜明,对表皮无害,施暴者一旦表皮被着,五天之内使用任何表面活性剂及有机溶剂清洗不掉,且在摄氏零下30度地条件下,标记液不冻凝,因而便于对施暴者进行识别和追踪,并给施暴者以精神压力使其畏惧,从而达到防身目的,实现本发明的最好方式是购买染料在常温,卫生,通风条件下加以配制,并将该标记液封装在特制的气雾瓶内即可。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6:22: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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