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装置及汽车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汽车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车辆后位置亮度控制方法、装置及汽车。


背景技术:



2.如图1所示,针对目前尾部位置灯由固定侧灯(a灯)及活动侧灯(b灯)两部分组成的车型,法规要求尾门关闭时a灯+b灯亮度足;尾门开启状态,a灯亮度需单独满足规定亮度。现有的常规做法:一种是,a灯亮度单独满足法规要求,a灯+b灯亮度满足,缺点为a灯比b灯亮,商品性较差;另一种是,a灯与b灯各自单独满足,缺点为b灯功率提升,成本增加。可知现有做法中,一般的后位置灯控制方案,如图2所示,由bcm(车身控制器)输出位置灯点灯信号,ecu a(尾灯控制单元)与ecu b(活动侧控制单元)各自接受信号,分别驱动点亮a灯与b灯,a灯为固定亮度。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装置及汽车,解决现有方法中在满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商品性较差且成本增加的技术问题。
4.一方面,提供一种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5.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固定位置灯打开;
6.当所述固定位置灯打开后,检测尾门状态,当检测到尾门打开时,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制动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
7.优选地,包括:当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小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
8.优选地,包括:在所述制动灯打开后,当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所述制动灯关闭。
9.优选地,包括: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小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
10.另一方面,还提供一种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装置,用于实现所述的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包括:
11.车身控制器,用于生成位置灯开启信号:
12.检测单元,用于检测尾门状态;
13.尾灯控制单元,用于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固定位置灯打开;当所述固定位置灯打开后,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尾门打开时,所述尾灯控制单元控制固定
侧尾灯中的制动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制动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
14.优选地,所述尾灯控制单元还用于在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小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
15.优选地,所述尾灯控制单元还用于在所述制动灯打开后,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所述制动灯关闭。
16.优选地,所述尾灯控制单元还用于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小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
17.另一方面,还提供一种汽车,通过所述的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装置对车辆后位置灯亮度进行调节。
18.综上,实施本发明的实施例,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19.本发明提供的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装置及汽车,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固定位置灯打开;当所述位置灯打开后,检测尾门状态,当检测到尾门打开时,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制动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本发明通过检测尾门状态,在尾门开启时,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点亮,固定位置灯和制动灯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法规要求,无须增大固定位置灯的功率,以制动灯亮度对固定位置灯的亮度补偿,解决尾门开启时仅固定位置灯亮度不足的问题。
附图说明
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仍属于本发明的范畴。
21.图1为本发明背景技术中车辆尾部灯的示意图。
22.图2为本发明背景技术中车辆尾部灯的控制方式示意图。
23.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的主流程示意图。
24.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5.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26.如图3所示,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的一个实施例的示意图。在该实施例中,所述方法包括:
27.s1: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固定位置灯打开;可以理解的是,
通过读取bcm(车身控制器)的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固定位置灯打开。
28.s2:当所述固定位置灯打开后,检测尾门状态,当检测到尾门打开时,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打开,并控制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制动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以满足法规要求;可以理解的是,在尾门打开时,通过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亮度对固定位置灯的亮度补偿,无须增加固定位置灯的功率,降低成本。
29.进一步的,在所述制动灯打开后,当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所述制动灯关闭,当尾门关闭时,则切换到另一种补光方式(固定侧的固定位置灯和活动侧的活动位置灯)。
30.具体实施例中,当所述位置灯打开后,当检测到尾门关闭时,固定位置灯的补光方式为活动侧的活动位置灯的亮度补偿固定侧的固定位置灯亮度,具体为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小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固定位置灯和活动位置灯可以采用同一型号的灯具,活动侧的活动位置灯无需增加成本,只需要保证两个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法规亮度,单个位置灯的亮度无需达到法规亮度,有效节省成本同时保证两个位置灯的一致性。
31.另一实施例中,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无需检测车门状态,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固定位置灯亮度与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两者的亮度小于第二预设亮度,但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如此固定位置灯和活动位置灯可以采用同一型号的灯具,活动侧的活动位置灯无需增加成本,只需要保证两个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法规亮度,单个位置灯的亮度无需达到法规亮度,有效节省成本同时保证两个位置灯的一致性。
32.如图4所示,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装置的一个实施例的示意图。在该实施例中,所述装置用于所述的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包括:
33.车身控制器,用于生成位置灯开启信号:
34.检测单元,用于检测尾门状态;
35.尾灯控制单元,用于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固定位置灯打开;当所述固定位置灯打开后,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尾门打开时,所述尾灯控制单元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制动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在尾门打开时,通过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亮度对固定位置灯的亮度补偿,无须增加固定位置灯的功率,降低成本。
36.在所述制动灯打开后,当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所述制动灯关闭,当尾门关闭时,则切换到另一种补光方式(固定侧的固定位置灯和活动侧的活动位置灯)。
37.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尾灯控制单元在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小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进一步的,所述尾灯控制单元还用于在所述制动灯打开后,当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所述制动灯关闭。固定位置灯和活动位置灯可以采用同一型号的灯具,活动侧的活动位置灯无需增加成本,只需要保证两个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法规亮度,单个位置灯的亮度无需达到法规亮度,有效节省成本同时保证两个位置灯的一致性。
38.另一实施例中,所述尾灯控制单元还用于当所述位置灯打开后,当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并控制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小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固定位置灯和活动位置灯可以采用同一型号的灯具,活动侧的活动位置灯无需增加成本,只需要保证两个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法规亮度,单个位置灯的亮度无需达到法规亮度,有效节省成本同时保证两个位置灯的一致性。
39.关于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装置的具体实现过程可参考上述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的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40.本发明的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汽车,通过所述的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装置对车辆后位置亮度进行调节。具体实现过程可参考上述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的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41.综上,实施本发明的实施例,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42.本发明提供的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装置及汽车,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固定位置灯打开;当所述位置灯打开后,检测尾门状态,当检测到尾门打开时,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制动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本发明通过检测尾门状态,在尾门开启时,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点亮,固定位置灯和制动灯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法规要求,无须增大固定位置灯的功率,以制动灯亮度对固定位置灯的亮度补偿,解决尾门开启时仅固定位置灯亮度不足的问题。
43.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

技术特征:


1.一种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固定位置灯打开;当所述固定位置灯打开后,检测尾门状态,当检测到尾门打开时,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制动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当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小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在所述制动灯打开后,当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所述制动灯关闭。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小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5.一种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装置,用于实现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车身控制器,用于生成位置灯开启信号:检测单元,用于检测尾门状态;尾灯控制单元,用于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固定位置灯打开;当所述固定位置灯打开后,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尾门打开时,所述尾灯控制单元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制动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控制单元还用于在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小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控制单元还用于在所述制动灯打开后,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尾门关闭时,控制所述制动灯关闭。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控制单元还用于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活动侧尾灯中的活动位置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相同,小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活动位置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第二预设亮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亮度。9.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通过如权利要求5-8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装置对车辆后位置灯亮度进行调节。

技术总结


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后位置灯亮度控制方法、装置及汽车,包括响应位置灯开启信号,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固定位置灯打开;当所述位置灯打开后,检测尾门状态,当检测到尾门打开时,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打开,所述固定位置灯的亮度与所述制动灯的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本发明通过检测尾门状态,在尾门开启时,控制固定侧尾灯中的制动灯点亮,固定位置灯和制动灯亮度之和大于或等于法规要求,无须增大固定位置灯的功率,以制动灯亮度对固定位置灯的亮度补偿,解决尾门开启时仅固定位置灯亮度不足的问题。置灯亮度不足的问题。置灯亮度不足的问题。


技术研发人员:

邝继第 薛永站 李扬剑 张晓东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2021.09.08

技术公布日:

2023/3/9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7:24: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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