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和方法

著录项
  • CN201610076543.0
  • 20160203
  • CN105787830A
  • 20160720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 汪洪;李钟;王淑贤;陈军;杜正新;边德勇;崔宇航;付占海;史茹倩;张伟
  • G06Q50/18
  • G06Q50/18

  •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层
  • 北京(11)
  • 北京东方灵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郑利华;熊剑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和方法,用于专利执法。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包括:移动终端、通信装置和远程服务器,所述移动终端用于获取现场专利执法数据,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所述通信装置与所述远程服务器连接,所述远程服务器通过所述通信装置接收来自所述移动终端的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指令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本发明提供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能够规范专利执法行为,提高专利执法效率。
权利要求

1.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专利执 法系统包括:移动终端、通信装置和远程服务器,

所述移动终端用于获取现场专利执法数据,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所 述通信装置与所述远程服务器连接,所述远程服务器通过所述通信装 置接收来自所述移动终端的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生成指令,然后 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指令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其特征 在于,所述专利执法系统还包括存储装置,所述存储装置与所述移动 终端连接,以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存储所述 现场专利执法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其特征 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拍照模块、录像模块、录音模块中的一个或 多个,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包括图片数据、视频数据、音频数据中 的一种或多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其特征 在于,所述专利执法系统还包括审批终端,所述审批终端与所述远程 服务器连接,所述远程服务器根据来自所述审批终端的审批信息生成 所述指令。

5.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移 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现场取证,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现场取证;

笔录制作,通过与所述移动终端连接的存储装置中存储的笔录模 版进行笔录制作,并使得笔录与现场取证数据关联;

立案呈批,通过通信装置将制作好的笔录发送至远程服务器,通 过所述远程服务器对制作好的笔录进行处理,生成立案呈批信息,并 将所述立案呈批信息发送至审批终端;

案件审批,通过所述审批终端对所述立案呈批信息进行立案审批, 生成审批信息,并将所述审批信息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所述远程 服务器根据审批信息生成指令,并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指令发送 至所述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利用其显示模块对所述指令进行可视 化呈现;

案件处理,对于经过审批的案件,通过所述移动终端生成呈批信 息,所述审批终端对所述呈批信息进行审核并生成审核信息,所述远 程服务器根据所述审核信息生成报告,并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报 告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其特征 在于,所述现场取证数据包括图片数据、视频数据、音频数据中的一 种或多种。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其特征 在于,所述案件处理步骤中生成的呈批信息包括责令整改呈批信息、 有关事项呈批信息、行政处罚呈批信息、撤案呈批信息、结案呈批信 息。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专利执法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 法系统和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否则就构成专利侵权行 为。

对于各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言,例如各地知识产权局,开展 专利执法工作,成为其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专利执法包括处理专利侵 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等等。根据规定,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专利执法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 循公正、及时的原则,如果给予行政处罚则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因此,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执法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专利执 法系统,以高效、准确获取专利执法数据,从而准确开展专利执法行 为。

然而,目前的专利执法系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系统功能 的不完善而无法为执法人员提供规范的执法流程,由于网络传输等限 制导致执法效率较低等等。

因此,如何规范专利执法行为、提高专利执法效率,成为本领域 技术人员希望解决的问题。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规范专利执法行为,如何提 高专利执法效率。

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 包括:移动终端、通信装置和远程服务器,所述移动终端用于获取现 场专利执法数据,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所述通信装置与所述远程服务器 连接,所述远程服务器通过所述通信装置接收来自所述移动终端的所 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生成指令,然后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指令 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优选的,所述专利执法系统还包括存储装置,所述存储装置与所 述移动终端连接,以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存 储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

优选的,所述移动终端包括拍照模块、录像模块、录音模块中的 一个或多个,所述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包括图片数据、视频数据、音频 数据中的一种或多种。

优选的,所述专利执法系统还包括审批终端,所述审批终端与所 述远程服务器连接,所述远程服务器根据来自所述审批终端的审批信 息生成所述指令。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 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现场取证,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现场取证;笔录制作,通过与所述移动 终端连接的存储装置中存储的笔录模版进行笔录制作,并使得笔录与 现场取证数据关联;立案呈批,通过通信装置将制作好的笔录发送至 远程服务器,通过所述远程服务器对制作好的笔录进行处理,生成立 案呈批信息,并将所述立案呈批信息发送至审批终端;案件审批,通 过所述审批终端对所述立案呈批信息进行立案审批,生成审批信息, 并将所述审批信息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所述远程服务器根据审批 信息生成指令,并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指令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所述移动终端利用其显示模块对所述指令进行可视化呈现;案件处理, 对于经过审批的案件,通过所述移动终端生成呈批信息,所述审批终 端对所述呈批信息进行审核并生成审核信息,所述远程服务器根据所 述审核信息生成报告,并通过所述通信装置将所述报告发送至所述移 动终端。

优选的,所述现场取证数据包括图片数据、视频数据、音频数据 中的一种或多种。

优选的,所述案件处理步骤中生成的呈批信息包括责令整改呈批 信息、有关事项呈批信息、行政处罚呈批信息、撤案呈批信息、结案 呈批信息。

根据本发明,能够规范专利执法行为,提高专利执法效率。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的示意 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移动终端的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的示意 图。

图4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方法的流程 图。

应理解的是,为了说明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及各个特征,附图呈现 一定程度的简化表示,本发明的范围并不限于附图中表示的形式。

下面将详细参考本发明的各实施例,其示例显示在附图和下文描 述中。尽管结合示例性实施例描述了本发明,但应该理解,本说明书 并未意欲将本发明限制于这些示例性实施例。相反,本发明不仅意欲 覆盖这些示例性实施例,而且也覆盖包含在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 本发明的实质和范围内的各种替代、修改、等价形式和其他实施例。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系统的示意 图。根据图1所示的实施例,专利执法系统1包括移动终端10、通信 装置20和远程服务器30。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移动终端的示意图。移动终端10用于 获取现场专利执法数据。移动终端10包括拍照模块101、录像模块102、 录音模块103和显示模块104。在其他实施例中,移动终端10可以包 括拍照模块101、录像模块102、录音模块103中的一个或多个。

移动终端10能够利用拍照模块101进行照片拍摄,从而为专利执 法完成照片取证工作。类似的,移动终端10能够利用录像模块102进 行视频拍摄,能够利用录音模块103进行音频采集,从而为专利执法 完成视频和音频的取证工作。也就是说,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通过 移动终端10获取的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包括图片数据、视频数据、音频 数据中的一种或多种。

在典型实施例中,移动终端10是智能手机。在其他实施例中,移 动终端10可以是平板电脑(iPad)、个人数字助理(PDA)或其它具 有上述模块中的一个或多个的能够用于现场专利执法的智能终端。

移动终端10通过通信装置20与远程服务器30连接。远程服务器 30通过通信装置20接收来自移动终端10的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生成 指令,然后通过通信装置20将指令发送至移动终端10。

根据典型实施例,通信装置20将移动终端10获取的现场专利执 法数据(例如图片数据)发送至远程服务器30。数据传输可利用现有 GSM、3G、4G网络或者利用蓝牙、WIFI实现,在此不再赘述。

远程服务器30具有存储和处理功能,能够根据所接收到的现场专 利执法数据生成指令。例如,如果所接收到的现场专利执法数据仅包 括查询请求,例如专利执法人员利用移动终端10查询特定专利的法律 状态,那么远程服务器30根据查询请求对本地或在线数据库进行查询, 并将查询结果(例如,查询结果直接表明特定专利处于有权还是无权 状态)通过通信装置20发送至移动终端10。

根据典型实施例,移动终端10包括显示模块104,用于将来自远 程服务器30的指令可视化。例如,显示模块104可以直接显示特定专 利法律状态的查询结果。

此外,专利执法系统1还包括存储装置40,存储装置40与移动终 端10连接,以从移动终端10接收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存储现场专利 执法数据。

此外,专利执法系统1还包括审批终端50,审批终端50与远程服 务器30连接,远程服务器30根据来自审批终端50的审批信息生成指 令。

存储装置40能够存储笔录模板和法律法规条文。专利执法人员在 进行笔录制作时,可选择存储装置40中相应的笔录模板进行笔录制作, 生成现场笔录数据;如果需要,专利执法人员利用存储装置40进行法 律法规条文信息查询。在不具备数据传输条件时,存储装置40能够存 储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必要时也包括现场笔录数据);在具备数据传 输条件时,移动终端10能够将存储装置40中存储的数据发送至远程 服务器30。

在这种情况下,移动终端10获取的现场专利执法数据还包括现场 笔录数据。包括现场笔录数据的现场专利执法数据通过通信装置20发 送至远程服务器30,远程服务器30对其进行处理,生成立案呈批信息, 并将立案呈批信息发送至审批终端50。审批终端50根据立案呈批信息 生成审批信息,并将审批信息发送至远程服务器30。远程服务器30 根据来自审批终端50的审批信息生成指令,并通过通信装置20将指 令发送至移动终端10。

本发明的一种典型应用是,专利执法人员利用移动终端10(例如 智能手机)进行取证(例如进行照片、视频或者音频取证),并且利 用存储装置40中存储的笔录模板进行笔录制作,形成现场笔录数据。 现场笔录数据和相应的取证数据构成现场专利执法数据,并通过通信 装置20上传至远程服务器30,形成立案呈批信息。领导通过审批终端 50对其进行审批,形成审批信息。远程服务器30再根据审批信息生成 指令,并发送至专利执法人员处的移动终端10。这样,实现了专利执 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另外,通过不同的终端进行笔录制作和审 批,提高了专利执法的效率。

另外,针对已立案的情况,即移动终端10接收到立案呈批信息审 批通过的指令,专利执法人员可以进行案件处理,例如进行责令整改 呈批、有关事项呈批、行政处罚呈批、撤案呈批、结案呈批中的一种 或多种。

例如,专利执法人员登记责令整改呈批信息,审核通过后,生成 《处理呈批表》、《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回证》。

专利执法人员登记处罚前有关事项呈批信息。审核通过后,生成 《有关事项审批表》、《处罚前告知书》、《送达回证》。

专利执法人员登记处罚呈批信息。审核通过后,生成《处罚决定 书》、《送达回证》。

专利执法人员登记撤案呈批信息。审核通过后,生成《撤案通知 书》。

专利执法人员登记结案呈批信息。审核通过后,生成《结案报告》。

上述登记是在移动终端10上进行的,登记的信息通过通信装置20 发送至远程服务器30。审核是领导在审批终端50上进行的,各种文件 是远程服务器30生成的,并且通过通信装置20发送至移动终端10, 并且在移动终端10的显示模块104上显示。

图3和图4说明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执法 方法。根据图4的流程图,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专利 执法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现场取证、笔录制作、立案呈批、案件审批、 案件处理。

现场取证步骤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现场取证。现场取证数据包括 图片数据、视频数据、音频数据中的一种或多种。

笔录制作是通过与移动终端连接的存储装置中存储的笔录模版进 行笔录制作,并使得笔录与现场取证数据关联。

立案呈批是通过通信装置将制作好的笔录发送至远程服务器,通 过远程服务器对制作好的笔录进行处理,生成立案呈批信息,并将立 案呈批信息发送至审批终端。

案件审批是通过审批终端对立案呈批信息进行立案审批,生成审 批信息,并将审批信息发送至远程服务器,远程服务器根据审批信息 生成指令,并通过通信装置将指令发送至移动终端,移动终端利用其 显示模块对指令进行可视化呈现。

案件处理是对于经过审批的案件,通过移动终端生成呈批信息, 审批终端对呈批信息进行审核并生成审核信息,远程服务器根据审核 信息生成报告,并通过通信装置将报告发送至移动终端。

案件处理步骤中生成的呈批信息包括责令整改呈批信息、有关事 项呈批信息、行政处罚呈批信息、撤案呈批信息、结案呈批信息。相 应的,在各种呈批信息审核通过之后,远程服务器生成相应的报告和 文件,如上文所述。

上文为了举例说明的目的,呈现了本发明的特定示例性实施例。 上文的描述并不意图对本发明进行无遗漏的穷举,也不意图将本发明 限制为所公开的确切形式。显然,根据上文的描述可以进行很多改变 和变化。选择并描述这些示例性实施例是为了解释本发明的特定原理 及其实际应用,从而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并使用本发明的各个 示例性实施例,及其各种替代和修改形式。事实上,本发明的范围由 所附的权利要求及其等效形式限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4:31: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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