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以上国有经济组织或企业的资格; (2)申报项目应具备总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并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书或市场预测报告; (3)项目重点在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新服务,对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益处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4)申报单位应有稳定的业务模式,并有专业的技术和企业管理机制; (5)申报单位应具备将经济南专精特新项目成功开发上市、拿取投资、建立行业联盟、拿取政府或社会资助等运营推动能力;
(6)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应有2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并有符合经济南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的项目开发经验。
(1)申报项目的评审将遵循以下原则:公正、高效、及时;
(2)申报项目根据审评要求择优、得分制度,实行分级评审,综合综合考虑申报条件、主要负责人管理能力、项目可行性分析、科技创新技术和产品创新价值等客观情况,最后确定评定结果;
(3)申报项目将由专家组全程评审,评审组成员的名单将提前向专门单位公布;
(4)申报项目的具体评审流程将根据规定的申报标准,按照公开报名、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步骤进行;
(5)所有申报项目审查结果及评审结论将及时公示。
三、奖励政策
(1)经济南专精特新项目成功运营上市,每成功申报1宗项目,将获得100万元奖励,并准予降低相关税收负担;
(4)申报项目获得政府或社会资助,每成功申报1宗项目,将获得10万元奖励;
(5)奖励资金将用于当年项目申报开发经费。
四、落实跟踪机制
(1)对于获批申报的项目,将落实跟踪机制,以防止项目建设缓慢,甚至项目中止的情况出现;
(2)专业机构将定期对获批申报的项目进行项目时序管理与跟踪检查;
(3)跟踪机制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证明性文件或关键配套条件完成后,将向专业机构提交报告书;
(4)根据报告情况,申报单位将获得项目完善完成情况;
(5)跟踪机制将对申报单位的履行情况和存量管理能力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