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2 页 律 师 函
(20XX )XX 律函字第 号
北京XXX 有限公司: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XXXXX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你方侵犯委托人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侵犯委托人利益一事,出具本律师函: 根据委托人陈述,你方所属的XXXXX 及XXXXX 涉嫌抄袭委托人下属的XXXXX 内容,并在委托人发现并向你方XXXXX 负责人声明后,你方拒绝删除所抄袭的推送,拒绝道歉。期间你方XXXXX 及XXXXX 团队曾多次派其工作人员加入委托人XXXXX 相关课程,并进行恶意投放广告,在委托人向你方声明后,仍然屡次投放。你方XXXXX 的实习内推服务涉嫌欺诈消费者,保证能够顺利内推后收取用户订金,却长时间未能兑现承诺,造成该用户暑假实习计划落空,对用户的职业规划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上述以上三种行为委托人均通过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产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你方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盗用委托人相关文章等内容销售牟利,你方的上述行为显然已违反了我国《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你方对此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律师结合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经我委托人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郑重函告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