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机构绩效考核和优秀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2.04.19
∙【字 号】湘知发[2013]46号
∙【施行日期】2012.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机构绩效考核和优秀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工作的通知
(湘知发〔2013〕46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促进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湘知发〔2012〕7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专利代理机构绩效考核和优秀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
凡2013年年检合格的省内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均需进行绩效考核。
2、考核时间和内容
绩效考核的时间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服务水平和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情况,详见《湖南省专利代理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考核表》(见附件1)。
3、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湖南省专利代理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考核表》开展自查自评。
(二)组织申报。各代理机构根据绩效考核自查自评结果,自行组织申报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凡申报的代理机构须填报《湖南省专利代理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考核表》和《全省优秀代理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签字盖章后,再报省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
(三)集中考核。根据各代理机构的自评分,在听取市州知识产权局意见的基础上,由省知识产权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确定2-3家优秀专利代理机构。
4、具体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优秀代理机构评奖率控制在10%以内。
(三)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