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招标的开标程序与要求(掌握)开标,是在提交投标⽂件截⽌的同⼀时间,由招标⼈依据招标⽂件规定的地点,邀请所有投标⼈和监督机构代表参加,当众检查投标⽂件密封情况,启封投标⼈提交的投标⽂件,公开宣布投标⼈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和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投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的过程。 法律咨询:投标⽂件初步评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答:
⼀、投标⼈的资格。
⼆、投标担保的有效性。
三、投标⽂件是否响应招标⽂件的实质性要求。
四、报价计算的正确性及资料的完整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件截⽌时间的同⼀时间公开进⾏;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五条开标由招标⼈主持,邀请所有投标⼈参加。
第三⼗六条开标时,由投标⼈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误后,由⼯作⼈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七条评标由招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的专家组成,成员⼈数为五⼈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作满⼋年并具有⾼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平,由招标⼈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般招标项⽬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式,特殊招标项⽬可以由招标⼈直接确定。
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相关项⽬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的应当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