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专利转让制度范本

集团内部专利转让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原则
1.1 为规范集团内部专利转让行为,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利用,提高集团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1.2 专利转让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专利的转让行为,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类型的转让。
2.2 本制度不适用于集团内部专利的许可、抵押、质押等行为。
第二章 专利转让条件
第三条 专利权人条件
3.1 专利权人应为集团内部合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专利权人应保证所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无权属争议,未被申请无效或已被宣告无效。
第四条 受让方条件
4.1 受让方应为集团内部合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受让方应对转让的专利技术有实际需求,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和条件。
4.3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 转让条件
5.1 专利权人应与受让方签订书面专利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专利权范围、权利义务、转让价格等事项。
5.2 专利权人应向受让方提供专利权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
5.3 专利权人应协助受让方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确保专利权顺利转让。
第三章 专利转让程序
第六条 意向沟通
6.1 专利权人应向集团内部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专利转让意向,并提供专利权相关资料。
6.2 集团内部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对专利权人的意向进行审核,确认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评估和定价
7.1 集团内部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对转让的专利技术进行评估,包括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方面。
7.2 专利权人和受让方应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专利转让价格,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第八条 审批和登记
8.1 专利转让协议应提交集团内部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批。
8.2 审批通过后,专利权人和受让方应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
8.3 专利权转让登记完成后,受让方取得专利权,成为专利权人。
第四章 保密和许可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专利权人和受让方应对专利技术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9.2 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专利技术的保密性,防止专利技术泄露。
第十条 许可限制
10.1 专利权人在转让专利权后,应停止使用转让的专利技术。
10.2 受让方在获得专利权后,应按照专利转让协议的约定使用专利技术,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专利权人和受让方应履行专利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用等。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 专利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12.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集团内部相关部门或单位申请调解。
12.3 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集团内部相关部门予以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发布前已发生的专利转让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发布后的专利转让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集团内部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提出方案,经审批后予以发布。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2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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