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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3.21
【字 号】青政办〔2019〕35号
【施行日期】2019.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9〕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1日
 
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精神,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全面推进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切实增强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众多样化、差异化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思路。构建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深化县级医院和基层的协作联动,同步推进人事、薪酬、医保等激励机制改革,打破束缚基层发展的政策瓶颈,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整体绩效,实现区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
捷化。
  (二)基本原则。
  统筹资源,医防结合。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功能。
  完善体系,提升能力。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实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紧密型医共体,通过一体化管理、一体化运营和连续性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和服务优质高效。
  创新机制,强化监管。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路径,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和治理体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直接管理转向行业监管,强化对紧密型医共体的监督指导职责,切实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三)工作目标。
  1.2019年全面推开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完成平台框架搭建工作,同步理顺紧密型医共
体外部治理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统筹推进运行机制改革,将县域内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全部纳入紧密型医共体,打通人员、经费、业务、药械、信息等环节,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基础上,各市(州)分别选择1个县(市、区、行委)进行县域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将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纳入紧密型医共体。
  2.2020年,优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县域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和城乡纽带作用,重点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将规范化管理下沉到村。各市(州)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进一步提升,西宁市达到65%,海东市达到75%,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达到70%,海北州达到55%,果洛州达到60%,玉树州达到47%。
  3.2021年,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防、康、护、养整合型服务体系搭建完成,县域综合医改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县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双提升。各市(州)县域内住院量占比、县域内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占比和患者下转率进一步上升。
  二、完善治理体系
  (一)明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县级政府落实紧密型医共体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县级医改领导小组统筹紧密型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紧密型医共体负责人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选拔,并上报县级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聘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履行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对紧密型医共体负责人的考核评估,实行牵头医院院长年薪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紧密型医共体领导职务。
  (二)实行紧密型医共体管办分开。在保留成员单位原法人资格不变的基础上,组建具有独立法人的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医共体内部管理责任,负责制定紧密型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紧密型医共体管理自主权,激发运行活力,提高服务效率,增强发展动力。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加入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引导和规范社会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
  (三)完善投入政策。根据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继续按照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改革要求,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紧密型医共体可结合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统筹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符合条件的历史债务。
  (四)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紧密型医共体绩效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与紧密型医共体管理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相匹配的考核机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核,考核指标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考核结果与绩效总量、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奖惩等挂钩。
  (五)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共同学习、座谈、交流、研讨等形式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加强医共体内的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作用,将党的建设与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深度融合、同步推进。
  三、建立组织架构
  (一)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资源。每个县(市、区、行委)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
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和能力情况,原则上组建一个紧密型医共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将成员单位人财物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功能职责整体纳入,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发展共同体,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康复、护理一体化等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在紧密型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和村卫生室的中藏医药工作由县级中藏医院管理,综合能力强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牵头对其它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指导协作。
  (二)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和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紧密型医共体管理,业务工作由紧密型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械采购、业务经营和绩效考核等由紧密型医共体统一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三)实行医疗卫生资源集约化管理。以县(市、区、行委)为单位,建立共享共用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满足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完善管理职能,实行行政管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医养结合、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设置
人力资源、财务、医保、公共卫生和信息化等管理中心,提高服务效率。统一紧密型医共体内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规范管理,降低成本。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内部和紧密型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实现资源共享。
  四、完善运行新机制
  (一)建立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紧密型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总量统一管理、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各单位按照核定的人员总量确定岗位,在原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紧密型医共体内实行负责人考核聘任,全员岗位管理、按岗聘用、分类管理、以岗取酬。牵头医院根据成员单位工作职能,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行人员柔性流动,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推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县管乡用”机制,在薪酬、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倾斜。牵头医院医师到成员单位开展诊疗服务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工作期间可享受当地的工资和津贴补贴。紧密型医共体负责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有任免权、调配权和管理权。积极推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机制,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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