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工作指引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工作指引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负责面向所在区域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辐射、支撑区域内服务网点。国家级、省级和部分区域中心城市节点构成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干网络。
一、服务原则
(一)基础服务
节点应当积极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围绕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需求,主动面向重点产业、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
(二)便利服务
节点应当明确可提供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内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单位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保障服务的针对性、可及性、便利性。
(三)规范服务
节点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和规范,积极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数据采集和加工、信息利用、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引,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创新服务
节点应当利用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服务,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反馈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二、服务重点
(一)推动区域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提升。
(二)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宣传。
(三)协调区域内公共服务网点。
(四)根据地区需求提供个性化、特化区域信息公共服务。
(五)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普及化、精准化。
(六)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与当地产业、科技、经济深度融合。
三、服务内容
(一)基础性服务
1、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公益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和信息利用方法技能。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查询和分析。
3、通过节点、网点协作开展知识产权文献传递。
4、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途径开展知识产权文献信息、信息分析利用相关咨询服务。
5、传播知识产权信息,推广公益性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成果。
6、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单位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进行推广。
7、其他基础性服务。
(二)专业化服务
1、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专业检索和分析服务。
2、面向特定技术领域创新需求,提供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服务。
3、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结合实际需求开展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专利导航服务。
4、面向国家和地方重点产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专利预警服务。
5、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特别是确权、维权、交易、转化等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
6、面向多层次、多样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发特化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工具。
7、其他专业化服务。
四、服务保障
(一)资源保障
节点应当根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定位、目标,做好人员、服务系统和数据资源、硬件、场地等基础服务保障。
(二)互联共享
1、结合本地实际,推动特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服务功能。
2、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各省市平台、区域内相关服务平台加强互联共享,打破信息和服务孤岛,形成叠加服务效能。
3、健全完善需求供给对接渠道,共享专题数据库、分析工具等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交流协作
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等搭建服务协作、资源和成果共享平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节点工作经验交流。
(四)服务反馈
节点应当设置专门渠道收集和接收相关意见、建议,根据服务效果反馈主动改进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五)宣传推广
节点应当积极总结实践经验,收集区域内典型案例。对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发挥优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实践的示范、引导作用。
A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4:36: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8584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