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过失相抵、受害⼈故意、第三⼈过错、⾃⽢风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形,关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的责任。
1、被侵权⼈对损害的发⽣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故意造成的,⾏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造成的,第三⼈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造成他⼈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的⼈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7、《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相关依据
(1)第⼀千⼀百七⼗三条被侵权⼈对同⼀损害的发⽣或者扩⼤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的责任。
(2)第⼀千⼀百七⼗四条损害是因受害⼈故意造成的,⾏为⼈不承担责任。
(3)第⼀千⼀百七⼗五条损害是因第三⼈造成的,第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第⼀千⼀百七⼗六条⾃愿参加具有⼀定风险的⽂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有故意或者重⼤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本法第⼀千⼀百九⼗⼋条⾄第⼀千⼆百零⼀条的规定。
(5)第⼀百⼋⼗⼀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6)第⼀百⼋⼗⼆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的⼈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然原因引
起的,紧急避险⼈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1、特殊侵权⾏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不同于⼀般侵权⾏为。应适⽤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损害的⾏为。
2、在我国《民法典》中,属于特殊侵权⾏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明确加以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作⼈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公共场所)施⼯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政区军⼈执⾏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接受教育权纠纷。
(15)⽆⾏为能⼒⼈,限制⾏为能⼒⼈造成损害的侵权⾏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50: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4857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责任   侵权   纠纷   损害   承担   造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