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培养专利行政执法骨干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知发[2016]3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6.04.29
【实施日期】201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培养专利行政执法骨干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知发〔2016〕32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加强执法办案人员业务学习交流,全面落实局党组知识产权“四抓”工作体系和年度五件实事的部署,加快培养执法业务骨干,经研究,我局决定采取顶岗学习培训、导师定向指导等方式,建立省、市州专利行政执法机构交流学习机制,现就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专利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培养方式
1、省知识产权局执法与监督处设置相应岗位安排1-2名学员跟班学习,每期时间为2个月;
2、建立导师定向指导学习机制,原则上由学员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根据具体情况,作统一调整安排,每期时间为一年,可开展多种方式学习指导活动;
3、顶岗学习期间,省局提供统一食宿。
三、报名资格及注意事项
1、各市州在岗从事专利执法工作的人员,可选择一名导师进行定向指导;
2、对执法工作有热情并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报名参加顶岗学习(每市州限报一名),经遴选合格参加顶岗学习者优先选择导师;
3、参加学习的学员应遵守工作和学习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得擅离岗位,学习结束将进行考核。
四、导师组
顾 问:肖祥清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余 晖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跃红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兼导师)
丁 旭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兼导师)
导 师:
许秋平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张 政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包平伟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赵 蕾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尹承丽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刘 鑫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伍峻民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