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4.28
【字 号】湘政办发〔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新要求,结合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协同联动、机制创新的原则,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加强产学研协同、省市县联动、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搭建符合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不断优化科技经济发展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十三五"末,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得到转化应用,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高,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
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不断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市场化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效果明显。
  到2020年,支持100家企业成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科技成果转化百强企业;培育100个省级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国家级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达到10个;构建150个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众创空间达到50家;建设150个省级星创天地,国家级星创天地达到50家;引进和培养100名高端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50亿元;建设30个以上特鲜明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力争长株潭获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和发布。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机制。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现代农业、人口健康、资源与环保、文化创意、公共安全与应急、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产业,定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责任单
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知识产权局等,排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完善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等)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须按时提交科技报告,并将成果信息汇交科技成果信息系统。鼓励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提交科技报告,进行成果信息汇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3.构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推动各类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科技(专利)奖励成果存量与增量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搭建财政性资金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联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泛珠三角区域和长江经济带技术供需对接平台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等)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4.开展科技成果数据资源挖掘和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支持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价值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等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开展研发或对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推动成果信息实现市场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专利、标准等知识化关联,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战略研究等方面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科技成果资源。(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引导支持农业、医疗卫生、生态建设、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
  5.推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等技术创新机构,联合在湘的军事院校、军工企业、军工科技院所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重点支持100项
技术相对成熟、有望快速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对接国家重大军工项目布局。每年发布推广一批军民两用技术成果,鼓励民融军、军转民融合发展。搭建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国家军工技术推广专项,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支持长沙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6.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搭建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支持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强临床指南和规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无形资产出资方式联合企业共建法人实体的技术转移机构(中心),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运营和管理,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
立的技术转移机构(中心)申报省级以上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借助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示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移和交易价格公示、科技成果转化奖酬分配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7.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国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来湘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探索人才、技术、资本多要素融合,实验研究、小试、中试、产业化多环节衔接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引导科技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促进产学研金融合的支持模式,对将本单位科研成果实现在湘转
移转化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接国内外应用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对为省内技术受让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及围绕技术转移进行二次开发与技术熟化等促成科技成果与技术在我省转移转化的各类服务机构进行支持,逐步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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