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知发[2014]1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4.02.24
【实施日期】2014.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发明专利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知发〔2014〕11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2013年,我局组织评定了998项重点发明专利。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点发明专利的跟踪管理,做好重点发明专利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点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摸底工作
请各市州局做好2013年度重点发明专利年费资助资金领取情况的摸底工作,将未领取单位名单汇总,注明未领取原因,于2014年3月15日以前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重点发明专利名单请在QQ(湖南省知识产权系统)共享里下载。
二、做好重点发明专利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1.各市州局及时通知本辖区内已领取年费资助资金的重点发明专利被资助人按要求填好《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绩效评价表》(附件1),并整理汇总后,于2014年3月31日以前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2.根据《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年度获得重点发明专利年费资助资金5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还需提供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请长沙市、岳阳市、怀化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附件2的名单负责通知并收集本辖区内相关单位提交的重点发明
专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于2014年3月底以前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省本级的单位于2014年3月底以前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
3.凡未按要求报送上年度绩效评价表的,省局将按《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该重点发明专利调出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信息库,2014年度不再进行资助。
三、做好重点发明专利资料补充和跟踪管理工作
1.请各市州局全面核实并补充好所属市州所有重点发明专利的联系人和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手机号码),以便于后期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
2.各市州局要加强对重点发明专利的跟踪管理,发现持有重点发明专利的企业出现破产、倒闭、注销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附件:1.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项目绩效评价表
2.2013年度获得省重点发明专利资助资金5万元以上单位名单
3.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
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项目绩效评价表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填报人或联系人 | 联系手机 (必须填报手机) | 是否实施 | 实施厂家 | 产品名称 | 2013年度(单位:万元) | 2013年度(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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