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8.08
∙【字 号】浙委办[2008]79号
∙【施行日期】2008.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2008〕7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针对农村扶贫开发的结对帮扶活动,有利于促进城乡互动和区域协作,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形成扶贫合力,有利于促进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转变工作作风,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有效地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去五年,我省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实践也证明,结对帮扶工作是加快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和结对帮扶单位要深刻认识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
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结对帮扶工作的范围对象
“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对象是26个欠发达县和台州市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以及兰溪市等3个县(市、区)部分乡镇的5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其中,省级结对帮扶2000个村,所在市、县重点结对帮扶3200个村。省级结对帮扶由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国有企业、发达地区强县强镇、大型民营企业等291个单位组成29个省级帮扶团组,分别结对帮扶上述29个县(市、区)中的20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帮扶团组组长单位由省直有关部门和杭州、宁波市政府担任。其余3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所在市、县也应参照省级结对帮扶的做法,抓紧确定结对方案,确保每一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都有一个单位结对帮扶。
三、结对帮扶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对帮扶工作目标。
协助当地县、乡党委、政府,通过各方努力,在2012年如期完成“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各项任务,使结对村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70% 以上的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4000元。
结对帮扶工作任务。配合当地县、乡党委、政府,组织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业致富。在当地全面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扶贫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每个省、市级帮扶单位明确对口联系一个乡镇,与乡镇干部一起深入到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提倡联系低收入农户。各结对帮扶单位帮助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任务:一是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二是发展特产业,重点发展能够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项目;三是帮助开展农民技能培训,促进低收入农户提高生产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四是改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重点解决制约生产发展的基础设施;五是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举措;六是指导村级民主管理和法治建设。
四、结对帮扶工作的相关要求调查摸底。
各地要全面调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和帮扶需求,并建档立卡。加快建立省市县联网的结对帮扶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以便及时反映结对帮扶单位的帮扶活动、帮扶举措和帮扶成效,更好地开展对结对帮扶工作的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协调配合。“低收入
农户集中村”所在的29个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日常工作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要主动与省、市级帮扶单位联系,落实具体帮扶措施。省、市级帮扶团组组长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按照本团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抓紧与当地政府商定本团组成员单位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结对方案。有关发达市、县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协助省级帮扶团组组长单位组织和督促本地强县强镇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并落实一个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广泛动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的优势,积极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活动。要动员民营企业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建立“村企结对”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牵头实施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为低收入农户青少年提供“助困、助学、助医、助业”慈善救助。各级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