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管理及栏目内容责任落实方案(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管理及栏目内容责任落实方案(试行)
为推进省法制办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保障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法制工作和社会公众,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对网站测评的指标,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对门户网站管理及栏目内容落实岗位责任。具体方案如下: 一、网站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二、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作为各处(室)份内职责,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秘书行政处负责门户网站的运行和维护,并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接收和上传,动态栏目内容要求即时更新。
四、各处(室)确定专人(信息员)负责相关栏目中归口业务的信息采编及报送,自行更新本处(室)负责的栏目内容或经秘书行政处上传网站,栏目内容原则上要求每周有更新。
五、各处(室)负责栏目:
(一)立法一处、二处、三处负责“政府立法”、“立法草案意见征集”栏目及子栏目“立法制度”、“新法速递”、“立法动态”、“立法评估”和“立法意见征求”。
(二)复议应诉处、复议指导处负责“行政复议”、“复议系统”栏目和“行政复议指南”、“复议典型案例”、“行政复议动态”子栏目,以及“行政复议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咨询”、“行政复议交流”等在线栏目的办理。
(三)政府法制监督处负责“法制监督”、“行政执法依据”栏目及子栏目“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制监督动态”、“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许可备案”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四)备案审查处负责“备案审查”、“备案系统”栏目及子栏目“备案审查管理系统”、“备案审查工作动态”、“示范点工作”、“仲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事务”。
(五)行政法制研究室负责“法制研究”、“考试系统”栏目及子栏目“政府法制实务与研究”、“执法考试交流”和“网上投稿”。
(六)综合审编处协助负责“政务公开”、“政府立法”等栏目及子栏目“计划总结”、“新法速递”和“立法动态”。
(七)机关党委负责“理论学习”栏目及子栏目的创建。
(八)秘书行政处负责网站首页及其他所有栏目。
六、各处(室)在网站上发布的一般信息,须经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发,重大信息须经办领导签发。
七、“主任信箱”、“网上交流”等栏目由秘书行政处负责查询、接收,并根据职能及时交由相关处(室)具体承办。答复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承办处(室)自行网上回复或送交秘书行政处回复。
八、秘书行政处指定专人定期统计信息发布情况、删除过期信息,并适时通报责任落实情况和统计数据。
九、负责信息发布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