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移动通信配建标准(试行)

杭州市移动通信配建标准
(试行)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0二0年三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5G通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22年)
的批复
杭政函〔2020〕11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5G通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22年)〉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
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5G通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期限。
以2020—2022年为重点,同时兼顾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杭州市域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三)总体目标。
将杭州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5G第一城、全国5G网络建设示范区。
(四)规划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提前布局,目标明确、统筹规划,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重点突出、有序发展,统筹协
调、共建共享等原则。
(五)建设规模。
规划设置综合接入局1087座,新建集12600余处。
(六)建设标准。
原则同意杭州市新改建建筑执行《杭州市移动通信配建标准(试行)》,以进一步改善5G信号在室内的覆盖状况。
二、《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经信局共同负责解释。
三、《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目录
前言 (1)
1总则 (1)
2术语 (1)
3一般规定 (2)
4配建指标 (2)
5配置要求 (5)
前言
随着移动通信网络建设重点由4G网络向5G网络的迈进,传统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模式已无法满足网络发展的新需求。
为适应杭州市移动通信网络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杭州市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结合杭州市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本次配建标准。
本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民用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经济、合理地预留和使用通
信资源,促进杭州市移动通信网络提速和5G通信网络建设工作有序、持续发展。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配置要求。
本次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负责技术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以便修订时参考。
1总则
1、为加强杭州市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推动移动通信的共建共享,满足用户对移动通信业务的需求,促进社会信息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2、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范围。
3、移动通信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
4、本标准中移动通信包括:宏、微站及无线室内覆盖系统。
5、移动通信的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宏及无线室内覆盖系统配建指标为控制性指标;微站配建指标为指导性指标。
6、移动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本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术语
1、移动通信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移动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移动核心网与移动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通常情况下,移动通信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及天线、连接线缆等组成。
2、宏macrocell base station
移动通信的主要形态,是无线网络的主要设备,这种覆盖面积大、容量大、天线挂设相对较高,需要良好的安装条件和配套条件支持。
3.微microcell base station .
微型化的移动通信,通常指用于容量或者覆盖补充的小型,这种的体积小、发射功率小、覆盖面积小,一般无需机房。
4、无线室内覆盖系统indoor wireless coverage system
又称室内分布系统,是用于改善建筑物室内信号环境的一种解决方案。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将移动通信的信号均匀分布在建筑物各个区域,从而保证室内区域拥有良好的信号覆盖。通常情况下,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包括信号源设备、远端设备、末端设备器件、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和连接线缆等。
5、机房base station room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
3 一般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铁路、隧道、地铁、高速公路)、水运航道、市政设施应按本配建标准中规定的配建指标,建设移动通信。
2、各项工程配建的移动通信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在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铁路、隧道、地铁、高速公路)、水运航道、市政设施等项目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移动通信的建设需求。在规划报建、施工图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及时与移动通信建设单位沟通,其建设需求将作为后续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4、根据《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边远通信局(站)安全管理技术要求》(YD/T2381-2011)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供燃气用地(U13)、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内不设置移动通信。
4配建指标
1、移动通信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4.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表4.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
2、居住用地(R)移动通信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的规定。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移动通信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 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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