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案例2: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最近几年来,中美贸易磨擦频繁,诸如美国对华制裁、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地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人、纺织品非法转口、美中对外贸易逆差、美国对中国输往美国的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等等,接连不断。有关这些磨擦的谈判曾几度陷入僵局,又几度起死回生,最终达成协议。中美之间有关知识产权争端的谈判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一、争端的导火线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引起了世界的瞩目。同时,为加快同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成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得以完成的立法历程。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加强执法体系的建设,通过司法和行政两个途径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不可否认,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仅有10年的历史,在全国人民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有些地区比较突出,对此国内的权
利人也有自己的见解。   
    尽管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美国对中国的压力仍不断升级,动辄挥舞其“特殊301条款”大棒,以贸易报复相威胁。美国微软公司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1988年又改为“特殊301条款”)规定,美国贸易代表有权将没有对美国的知识产权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和未对持有知识产权的美国人给予公平的市场准人的国家,列为重点国家,经过6个月的调查,谈判达不成协议则实行贸易报复。美国曾用此大棒对付过巴西、印度,还曾把欧盟、印尼、泰国等列为“重点观察国家”。1991年11月美国将我国列为重点国家,并宣布了15亿美元的报复清单,后经磋商解决。1994年6月30日,美国再次将我国列为重点国家,对所谓中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扬言,在6个月里一经调查属实,就将实行贸易报复。
二、高昂的要价
自美国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之后,中美两国就知识产权保护就开始展开谈判。其实,中美两国在是否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上是没有根本分歧的,问题是,美国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所取得的举世公认的进展熟视无睹,片面夸大个别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美国贸易代表坎特甚至指责中国“至今不愿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美国的知识产
权”,近年来,中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已愈加恶化”,并将这场争端同中国要求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联系起来说:“如果中国不在版权上满足美国的要求,美国就很难支持它复关”,以此来要挟中国作出让步。并开出了包括许多干涉我国立法、司法和内政等无理要求在内的要求中国作出让步的要价单,例如,美方要求中国立即关闭29个CD厂;每周打击两次侵权行为并向美国报告直到美国满意为止;修改民法,对涉外案件的一审期也改为与美国人一样的6个月;修改诉讼费的收取办法,变按比例收取为固定费用;取消涉外商标代理;国家版权局对国家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面向美国政府报社、侦探所等;每季度向美国报告一次中国查处侵权的情况;立即授予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搜查、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和设备的权力等等。
面对美方的漫天要价和不断地施压,我方代表团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在关系到我国家内政和国家尊严的问题上,绝不让步;在其他问题上,则保持着充分的灵活性。就这样,从1994年6月30日到1994年12月31日这一段时间;双方共进行了七轮磋商,终于由于美方态度僵化强硬,谈判最终破裂。
三、报复和反报复
    就在1994年行将结束时,美国贸易代表坎特单方面宣布,如果中国不能在1995年2月4日之前满足美方提出的有关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美国将对中国实行贸易制裁。坎特公布的这份总价值约28亿美元的中国商品清单,其中电子产品9.86亿美元,木材和家具6亿美元,陶瓷制品1.76亿美元,以及鞋子、玩具、箱包等中国出口美国的主要商品。一旦制裁措施生效,美国将对这些来自中国的商品征收高达100%的惩罚关税。
    针对美国宣布准备采取对中国报复性的贸易制裁,中国政府毫不示弱,作出了迅速而激烈的反应,拟就了初步反报复清单征求意见:第一,对于进口产于美国的各种游戏机、游戏卡、录音带、激光唱盘、烟酒、化妆品加征100%关税;第二,暂停进口产于美国的电影片、电视片及其录像、激光视盘;第三,暂停与美国音像制品协会、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商业软件联盟的贸易合作关系;第四,暂停受理美国音像制品、制造公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申请;第五,暂停受理对美国化学、药品制造商根据中国《化学药品行政保护条例》所提出的申请;第六,暂停受理美国公司正在进行的选择大型汽车合资项目的谈判;第七,暂停受理美国公司所属子公司在华设立投资公司的申请。这些报复措施拟于美国正式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报复时生效,公告确定的征求意见的最后期限为1995年1月31日。
就在美、中两方先后宣布报复制裁清单后的一个多月,双方又坐到了谈判桌前,但这轮谈判历经10天,双方依然未能达成协议。尽管中方在此轮磋商中,表现了极大诚意,就专利、商标、产权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同时,为了尽早消除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分歧,中方在商定各具体条款时,表现了充分的灵活性。但由于美方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有些甚至超出了此次谈判的范畴,致使谈判无法继续进行。
1995年2月3日,中美知识产权的谈判再度破裂。 2月4日,坎特单方面公布了对我国出口美国的电子、家具、自行车等价值10.8亿美元的产品实施贸易报复,该措施将于2月26日生效。同一天,我国以牙还牙,立即公布了对美国的反报复措施,提高了某些产品的进口关税;暂停影视产品的进口;暂停受理开办投资公司的申请等等。以上措施将与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贸易报复措施生效时生效。双方紧张对峙的局面,到了一触即发的时候。
四、两败俱伤的报复
无论是从最初公布的美国对华贸易报复清单,还是其后“缩水”了的报复内容,如若美国真的对华实行报复,对中国有关的企业影响是很大的。从最初的28亿美元到后面的10.8亿美兀报复金额,都不是一个小数目,会影响一大批生产企业,肯定将会对我国经济造成较大的损
失。即使从中美贸易额上作一简单分析,也可看出报复对谁的影响更大。我国对美出口300多亿美元,进口才10多亿美元,如果双方真的关起门来,对中国的影响之大是显而易见的。美中贸易之间的巨大的逆差,一直是令美国最为头疼的,长此以往,美国难以承受。而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又是美国的强项和增长较为迅速的领域,所以美国对此非常关注也是可以理解的,其要求保护知识产权同样是符合情理的。由此我们也不难明了.美国要求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决心之大,在一定程度上是很难动摇的。
当然,中国对美国采取的反报复措施,对美国影响也较大,尽管中国对美国:实行反报复,具体涉及到多大的贸易额和资金数字,难以作出具体的统计,但稍加估计一下,数目也不小,如对美国的各种游戏机、游戏卡、录音带、激光唱盘、烟酒、化妆品加征100%的关税,以及暂停进口美国产的电影片、电视片及其录像带和激光唱盘等等,这些在中美贸易中的比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因此对美国来说无关痛痒;但暂停与美国音像制品协会、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商业软件联盟的贸易合作关系,这作为一种无形的报复,虽难以用数字来统计其具体影响程度,但确实能影响到美国的利益。因为随着中国产业的高科技化,诸如高技术软件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贸易额将越来越大。再加上中国反贸易报复清单中的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一条比一条厉害。因为,事情很简单,控制住对华投资,便抑制住了美国对
华的出口。以汽车工业投资为例,如果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华投资20亿美元,就必然带动十几亿美元的美国设备产品的对华出口。所以,这后几条措施加起来,至少影响到美国约10亿美元的对华投资,也必然影响到美国几十亿美元的对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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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美国   中国   知识产权   报复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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