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10.15
【文 号】广发剧字〔2005〕561号
【施行日期】2005.10.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
广发剧字〔2005〕561号
  10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说,近年来,全国各级电视剧审查机构遵照电视剧审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能,保证了电视剧创作的正确导向和良好的播出效果。但是,最近有些电视剧在经省级审查机构初审后报送到总局审查时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剧目省级审查机构的初审意见含混不清,有的初审意见与电视剧的实际情况不符,标准把握失当,个别剧目甚至只盖一个章了事;有的剧目与规划立项时申报的内容存在根本性差异,个别剧目甚至把引进剧当成国产剧报送到总局审查。在个别经省级审查机构通过发行的剧目中,还存在不宜播出的内容和血腥、暴力、低俗、无聊等情节和画面。
  针对上述问题,为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电视剧审查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电视剧创作的正确导向和审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必须严格执行《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40号令),切实履行审查职能。各省级审查机构要遵照电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电视剧机构制作及引进的各类电视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导向正确。须报总局终审的剧目,对报审表、题材规划立项材料、聘用人员批准文件、剧中歌词、片头片尾字幕等文字材料的审核要严谨,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剧目的整体基调和情节内容等要认真审查,初审意见必须详细、明确。所报剧目经审看无原则性问题,主题和基调健康的,可对属于个别画面、台词、错字等非原则性问题提出详细、明确的修改意见后报送到总局审查,如剧目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的,必须要求送审方修改并重新审看,确认存在问题已解决后再报送到总局审查,以切实提高电视剧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对初审意见含混不清,或者初审意见与电视剧的实际情况不符,把握严重失当的,剧目与规划立项时申报的内容存在根本差异及其它比较严重问题的,总局将退回省级机构重新审查,将有关重大原则性问题修改后再报总局。
  四、对由省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核准发行的剧目,省级审查机构更要严格把好内容审查关,不能让有问题的剧目流向市场。特别是涉及民族、宗教、、反右等敏感问题的剧目,
更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宣传纪律,认真审查,把好导向。对涉案剧的审批,需强调要严格遵守有关播出时段的规定。
  五、对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能造成工作失误的省级审查单位,总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并记录在案,问题严重的,总局将暂停其审批权。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30: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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