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10
【字 号】湖政发[2010]52号
【施行日期】201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10〕5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围绕确保每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深入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措施落实,监督和指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行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推广先进适用技
术和装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企业自律,探索安全生产投入评估、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约束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创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水平;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检查和落实企业以下十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将辖区企业主要责任落实情况与诚信考评相结合,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三是企业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四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五是企业安全投入执行情况;六是企业安全教育、特种作业等人员培训开展情况;七是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八是企业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执行情况;九是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十是企业执行“三同时”、许可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二)强化高危行业生产过程监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和矿山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要实行负责人带班巡查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积极推广使用企业生产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在矿山企业推广安装作业现场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在重点环节、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督促企业负责人对作业全程实施动态管理,并以日常检查的方式抽查企业监控记录,促使企业开展自我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三)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建立隐患排查举报和奖励制度,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把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安全执法、奖惩考核、评优选模、诚信分级等工作相结合,增强企业坚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觉性和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作用,提高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各地、各部门坚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四)坚持开展企业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力度,拓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的覆盖面,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政策,提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结合湖州实际,积极推进中小型企业的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工作标准和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三、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一)加快化工产业布局实施和产业政策制定。通过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布局和政策,调整、限制、淘汰落后工艺、企业。按照“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性企业进专业市场”的要求和“增量必须向化工区、专业市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在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基础上,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通过逐步搬迁的方式调整城镇规划区域的化工企业,使非化工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性企业逐步向专业化工园区、专业市场集中。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项目投资主管、建设、环保以及安监等部门不予受理相关建设项目许可申请。
  (二)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一步加强项目行政审批和管理,发改、工商、规划、建设、国土、安监、质监等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结合湖州市产业结
构调整和升级要求,逐步淘汰高能耗、高危险产业,严把企业准入关口。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行规模化生产,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11年要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从2012年起,未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的新办或换新证的企业一律停发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有非煤矿山,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AQ)最低等级,否则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全市地下矿山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将予以关闭。
  (三)强制推广GPS卫星定位技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全部完成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并投入使用,车辆在行车作业时要保持行驶记录仪或GPS在正常使用状态,促进重点车辆运营安全。积极整合GPS各运营商、企业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努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律和约束机制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企业必须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公开悬挂企业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分布图、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卡、危险源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卡,保障企业内部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知情权。高危行业企业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年初要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诺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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