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5.07
施行日期
2014.05.07
文号
杭政办函[2014]65号
主题类别
通信业,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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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
  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集中力量建设以行政审批“一张网”为重点的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以下简称市网上政务大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号)、《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指南》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杭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趋势,着力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市县联动的综合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逐步形成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的覆盖全市的网上“政务超市”。
  本项目建设范围覆盖杭州市及区、县(市)政府部门,时间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二、基本框架
  市网上政务大厅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整合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等电子政务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市和区、县(市)两级平台的模式构建。
  (一) 一个服务门户。
  市网上政务大厅作为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杭州分厅,与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采用统一界面、统一导航、双向链接,开设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主要功能。通过门户网站、移动APP、数字电视、公共账号等渠道,以一证通行、一站申办、一网查询的方式,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各类政务服务。
  (二)三大支撑平台。
  1.业务应用平台。建设覆盖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的信息管理平台、网上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等业务系统,为行政权力的规范梳理、服务优化和有效监督提供网络技术支撑。
  2.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办事信息库、电子证照库等,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利用、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
  3.政务云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基于云计算模式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共享平台,为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提供统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服务。
  (三)两大保障体系。
  1.标准规范体系。采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网上运行的业务规范、数据规范、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规范。
  2.安全信任体系。采用符合有关规范的网络实名身份认证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在全省统一规划下,按照统一架构和标准实施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将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的网上办理通道和运行数据逐级接入,实现全省“一张网”联动运行。
  (二)整合提升,共建共享。充分整合、利用各级各部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逐步搭建全市统一的资源共享平台,打破各级各部门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
  (三)需求导向,便民务实。以企业和公众的实际需求为中心,开展系统设计与项目建设,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网上政务应用中的难点,合理设定工作步骤,把握轻重缓急,狠抓关键环节,逐步扩大网上政务服务的覆盖面,促进深度应用。
  四、工作基础
  (一)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实现网上办公。杭州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涵盖各区、县
(市)党委、政府和市级机关近200家单位,并与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了集成办公。
  (二)电子政务网络全面覆盖。针对各部门自有网络建设情况各异、业务系统复杂的现状,对市级部门业务网络进行了有效的整合迁移、完善和统一管理,实现了全面覆盖,并对市电子政务网络进行延伸和统一运行管理。
  (三)党政机关信息化资源完成整合。从2009年开始,全市党政机关非涉密信息系统服务器设备统一托管到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托管机房。截至目前,共有68家单位的1743台服务器完成设备托管,使用机柜245个,满足了全市党政机关信息化工作需求,有效整合了各部门信息化基础设施,节省了各部门自有机房建设资金,降低机房运维及能耗成本。
  (四)权力阳光系统实现权力事项全网运行。2008年8月,杭州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有关工作,建设了权力阳光系统。截至目前,基本实现全市42家市直单位和13个区、县(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办理。
  (五)“中国杭州”门户网站实现政务公开。“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子网站建成投入运行,在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效益、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互动交流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五、建设内容
  (一)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
  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在全省统一门户网站上开设网上政务大厅,集中展示杭州市和区、县(市)两级网上办事服务项目。
  实现方式:系统由全省统一建设,集中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内容保障。
  (二)形成全市统一的权力事项库。
  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将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部门所有权力事项纳入统一管理范围,为各级政府审批系统、门户网站提供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和流程数据。
  实现方式:系统由全省统一建设,集中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权力事项有关信息的梳理、日常管理。
  (三)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网上申报。
  以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服务门户为入口,实现全市各级部门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统一网上申报。
  实现方式:使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网上申报系统,实现本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网上申报,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上;已有自建系统的应尽可能改用省统一系统,如继续使用自建系统,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对系统进行改造,确保申报编码和申报信息格式规范,实现与省网上政务大厅统一门户的统一认证。
  (四)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办件统一受理。
  分级建设统一审批受理系统,实现市和区、县(市)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件[包括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现场办件和网上申报件]受理编号和受理信息格式的统一、规范。
  实现方式:使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行政权力(行政审批)运行系统实现统一受理,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上;已有自建系统的应尽可能改用省统一系统,如继续使用自建系统,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对系统进行改造,确保申报编码和申报信息格式规范,实现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
  (五)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程网上运行。
  分级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实现市和区、县(市)两级部门行政审批办件在政府部门内部全流程电子化流转。
  实现方式:使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行政权力(行政审批)运行系统,实现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内部审批流程网上运行,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上;已有自建系统的应尽可能改用省统一系统,如继续使用自建系统,必须积极做好数据对接工作,实现全市所有行政审批办件在政府内部全流程电子化流转。
  (六)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办件信息库。
  通过各级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市行政权力办件运行全流程数据的实时汇聚,为实现互联网统一查询反馈、全流程效能监督提供数据支撑。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在市级审批信息库,区、县(市)可从市级审批信息库备份本级及所辖区域的审批信息,开展查询、统计、监管和决策分析等工作。
  实现方式:利用各级原有的数据交换系统,按省统一标准实现数据交换,将使用本级自建
行政审批系统的办件信息交换至市统一信息库,再由市统一信息库交换至省统一信息库;将使用省级部门行政审批系统的办件信息通过省统一信息库交换至市统一信息库,并可按区域交换至区、县(市)行政审批系统。
  (七)建设市级电子证照库。
  以行政审批系统为基础数据源,依托各级交换平台,建设市级电子证照库,满足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
  实现方式:使用省统一开发的电子证照库系统,建设覆盖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
  (八)建设市级电子监察系统。
  基于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办件信息库,建设市级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市和区、县(市)两级所有行政权力运行的全流程效能监察、实时预警。
  实现方式:改造和完善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调整市和区、县(市)两级电子监察系统接口规范,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全过程实时监察监控,并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六、实施计划
  (一)第一阶段(2014年1月-2014年6月)。
  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服务门户,并适时上线试运行;市和区、县(市)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面纳入市网上政务大厅管理。
  1.市级有关部门建设任务:
  (1)6月3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信息梳理、填报、核对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2)5月30日前,完成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的信息梳理、填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本级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审核确认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法制办及有关单位)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20: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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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统一   行政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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