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的变更规定
双方一致同意,在债权人的书面通知下,可以对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做出一定的变更。变更内容应当经过签字确认,并在变更后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方为生效。 二、 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的补充规定
1. 本协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一项知识产权的转让进行详细说明,并在协议书中列明清晰的转让条款。
2. 转让方应保证所转让的知识产权没有被任何第三方提出任何权利或者主张,并保证所转让的知识产权没有任何其他限制,否则应当赔偿受让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3. 受让方有权对所转让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变更或者续展手续,并有权合理地要求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本协议签订后,如有任何争议或者补充条款,应当依照中国法律予以解释,并由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
总之,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的变更与补充规定对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约定内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如双方有其他协议约定或者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当及时协商并书面确认,确保知识产权交易的顺利进行。